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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放置自行车的移动、保管、返还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6月6日
自行车和摩托车是非常方便的交通工具,但是如果放置在道路等公共场所的话,会妨碍人和紧急车辆的通行等,会给市民生活带来恶劣影响。
因此,横滨市于1985年制定了《横滨市自行车等防止放置条例(外部网站)》,根据条例,将放置的自行车和摩托车移动到保管场所。
自行车等禁止放置区域的指定
在横滨市,各铁路站周边被指定为“自行车等禁止放置区域”,重点移动着区域内放置的自行车、摩托车。通过在车站周边等区域内设置标识,进行了周知。
禁止放置区域的一览页
- 指定站
截至2021年4月1日:117站(138站中)
关于移动
被放置的自行车、摩托车(原则上50cc以下)是移动的对象。
※所谓放置,是指放置在被认可停车的地方以外的公共场所,由于使用者远离自行车等,所以不能立即移动的状态。
另外,放置在禁止放置区域以外的道路上的自行车、摩托车,在放置7天以上的情况下是移动对象。
根据条例,被移动的自行车摩托车在保管场所保管。
关于保管、归还
被移动的自行车、摩托车的使用者及所有者请在保管场所领取。
保管场所一览页
保管期间是从移动之日算起的两个月。已过了保管期的物品将予以处理。
●在保管场所的取货时间
【除新山下保管场所外的所有保管场所】
星期二、星期三、星期五:上午11点至下午7点
星期六 :下午1点至下午5点
※周一、周四、周日、节假日及其调换休息日、年末年初(12/29~1/3)不进行返还业务。
【新山下保管场所】
星期二至星期五 :上午11点至下午7点
星期六 :下午1点至下午5点
※周一、周日、节假日及其调换休息日、年末年初(12/29~1/3)不进行返还业务。
归还手续需要的东西
- 手续费
- 自行车:1500日元
- 摩托车:3,000日元
- 自行车、摩托车的钥匙
- 可以确认本人的证件(驾驶证、保险证等)
※除上述内容外,请在窗口填写“放置自行车等返还申请、领取书”。另外,不需要图章。
关于被移动的自行车、摩托车的查询
关于本页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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