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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获得特例批准的停车场(用地外停车场等)的定期报告

最后更新日期2025年4月1日

定期报告制度概要

横滨市停车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第10条第5项的规定,获得特例批准的停车场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必须根据条例第12条之2以及条例实施规则第8条,根据第8号样式的定期报告书,向市长报告获得特例批准而设置的停车场的维持管理状况。

作为定期报告对象的停车场

根据条例第10条第1项至第4项的规定设置的停车场(※)中,对于产生该停车场附加义务的建筑物,2007年12月2日以后开始施工。

※(例)用地外停车场(条例第10条第1项)、共同停车场(条例第10条第2项)、共同装卸停车场(条例第10条第4项)等

定期报告的期限

 定期报告的期限如下:
 (1) 工程完成时
    建筑物工程完成后(尽快)
 (2) 工程完成年度的下一年度以后
    每年1次(报告时间没有规定)
    ※ 面向没有提交定期报告书的人,每年秋天左右都会邮寄委托书。

定期报告书的格式

 请从下面的链接下载定期报告书(第8号样式),填写必要事项并提交。
 填写必要事项时,除记载例外,请参考根据条例第10条第5项的规定向建筑局市区建筑课提交的“附加义务停车设施等(设置、变更)特例批准申请书”(第3号样式)的副本等。
 另外,在产生该停车场附加义务的建筑物的所有者和该停车场的管理者不同的情况下,更新了基于条例第10条第5项的规定的特例批准申请时附加的合同书等的情况下,请作为参考资料附上该合同书的复印件。
 提交方法如后所述,通过窗口、邮寄提交(提交纸)。

提交方法1(通过窗口、邮件提交时)

【提交方法】
・提交窗口的情况下,请事先给以下负责人打电话,预约访问。(没有预约的情况下,当天工作人员可能无法应对)
・提交邮寄时,请邮寄到下述提交处。
・请在填写定期报告书(包括附件)后,准备一份。
・如果希望返还副本,请提交两份。收到后返还一份。
・如果希望邮寄返还副本的话,请准备回信用的信封。

【提交处】
横滨市都市整备局交通企划课停车场担当
所在地横滨市中区本町6丁目50番地的10市政厅29楼
电话:045-671-3853
※ 与横滨市停车场条例的各种申报窗口建筑局市区建筑课不同,请注意。

提交方法2(通过电子申请、申报系统提交时) ※受理期间结束

 关于2024年度的电子申请和申报系统,于2024年12月20日24点结束了受理。
 麻烦您,还没有提交的人,请在2024年度内通过窗口或邮寄方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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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页的咨询

都市整备局交通企划课

电话:045-671-3853

电话:045-671-3853

传真:045-663-3415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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