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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防灾设备”设置事业

最后更新日期2023年4月2日

显示了设置“城市防灾设备”的示意图。

概要

补助对象

防灾仓库、雨水槽、避难诱导签名等城市的防灾设备的设置

对象者

自治会居委会等团体

主要要求

①维持管理10年以上
②事先在自治会居委会等和所有者之间签订了《关于维持管理等的协定书》。
③原则上,对象物固定在土地、建筑物、工作物上
④必须符合法令等。

补助金额

补助率:十分之九
上限额:50万日元

关于本页的咨询

都市整备局防灾城市建设推进室防灾城市建设推进课

电话:045-671-3595

电话:045-671-3595

传真:045-663-5225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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