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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地区计划?

关于个别地区计划的内容及申报,请看地区计划地区一览地区计划区域内行为的申报制度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7月22日

什么是地区计划?

地区计划是指根据都市计划法制定的以地区为单位的城市计划。
在地区计划中,除了由全市决定的城市计划之外,还制定了地区独自的方针、目标、公共设施、建筑物的限制等,根据地区的特征和目的进行城市建设。

地区计划的形象

幽静的住宅区
目标城市的形象

方针

以户建住宅为中心的绿意盎然的城市

地区整备计划(城市的具体规定)

地区设施(公共设施)

口袋公园(广场)

关于建筑物等的限制
  • 用途:只有独门独院住宅
  • 最高高度:到10米为止
  • 占地面积:150m2以上
  • 绿化率:超过10%

等等




地区计划规定的事项

区域的整备、开发及保全方针地区整备计划
地区设施的配置及规模建筑物等相关事项关于土地利用的事项
  • 地区计划的目标
  • 土地利用的方针
  • 地区设施的整备方针
  • 建筑物等的整备方针
  • 绿化方针

等等

  • 道路
  • 广场
  • 绿地

等等

  • 可以建造的用途
  • 建筑物的大小(建筑面积率、容积率、最高高度)
  • 用地的大小
  • 建筑物的绿化率的最低限度

等等

  • 关于保护林地、草地的事项

等等

  • 在地区计划区域中进行建筑时,必须按照地区整备计划规定的内容进行建筑计划。由此,接近实现地区规定的目标。

根据地区整备计划的限制

建筑物等,土地的利用

建筑等行为的申报

在“有地区整备计划的区域”中进行建筑等时,根据都市计划法第58条之2的规定,必须在开工之日的30天前向横滨市申报。(地区规划区域内行为的申报制度


绿化

建筑物绿化率的最低限度”的内容是关于地区计划区域内建筑物等限制的条例(以下称为“地区计划条例”)中规定的情况下,关于绿化率符合的证明等手续在上述申报前必须办理。
关于手续的详情,请看“根据地区计划条例的建筑物绿化(绿色环境局公园绿地管理课)”。


形态设计的认定

在地区计划条例中规定了“建筑物等形态或色彩及其他设计的限制”内容的地区,需要向横滨市提交建筑物计划的认定申请,并得到市长的认定。(形态设计限制的认定等


建筑确认

关于建筑物等相关事项,地区计划条例中规定的,在建筑确认手续中由横滨市的建筑主管或指定确认检查机关进行审查。


行为的限制

在规定了“林地、草地等保全相关事项”的区域,原则上不能进行建筑、建造、砍伐等行为。(关于林地、草地等区域的限制




地区设施等

作为地区设施被规定的公共空地是为了地区而设置的,在此基础上,必须不被特定的人和物占用,维持其位置和规模。
关于地区计划区域内地区设施等的维持管理的处理(2021年4月1日修订)(PDF:138KB)



临时占用地区设施时

但是,由于举办等原因暂时占用地区设施的情况不在此限。那个时候需要和地区设施的管理者进行充分的调整,确认是否符合占用基准。

请事先与各地区计划的负责课商量

临时占用地区设施的申报手续形式(外部网站)




根据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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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页的咨询

都市整备局地区城市建设部地域城市建设课

电话:045-671-2667

电话:045-671-2667

传真:045-663-8641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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