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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良建筑物等整备事业
横滨市对在既成市区细分化的用地的共同化、为了土地的高度利用而确保公开空地等有助于形成良好的市区的建筑物等的整备进行支援。是不需要基于城市再开发法的手续的任意事业。
最后更新日期2019年2月22日
对象地区
- 《横滨国际港都建设计划城市再开发方针》中规定的2号再开发促进地区、战略地区
- 横滨市街建设协议纲要规定的街道建设协议地区
用地等的必要条件
- 2名以上的权利人等共同利用用地进行事业(权利人等2名的情况下,包括在实施地区内不到200平方米的狭小土地或不整形的土地共同用地内
- 施行区域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
- 在用地内确保一定以上的空地
- 占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
- 地基与宽6米以上的道路相接4米以上
- 从前的地基上有建筑物。但是,土地区划整理事业中被换地的土地或地区计划被规定的区域不在此限。
建筑物的条件
- 建筑物在3层以上是耐火构造
- 建筑物的走廊和楼梯不会影响老年人等的通行
- 住宅以外的用途,不会对周边环境等产生恶劣影响。
- 建筑物等的形态、色彩等与周边的景观不明显不协调。
主要的支援内容
对以下所需费用的一部分交付补助金。
- 建筑设计等的调查设计计划
- 建筑物清除等土地整备
- 空地、通道等公共设施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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