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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带走资源物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4月9日
在市内,发生了有组织地拿走集成场所及资源集体回收场所的资源物(旧纸等)的行为。
根据条例禁止自治会居委会等地将资源集体回收的资源物和行政回收中的废弃物拿走。违反的话,会被处以2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
(以横滨市行政回收的所有废弃物以及资源集体回收的资源物为对象。)
(《横滨市废弃物等减量化、资源化及适当处理等相关条例》第51条)
如果有带走行为的话,会给资源集体回收的登记团体和资源回收业者发放奖励金,市民们的分类意识下降等带来恶劣影响。
资源集体回收是:除了横滨市进行收集的行政回收外,自治会居委会等地区团体和资源回收业者签订了合同,回收资源物(旧纸类、旧衣布类等)。根据回收量,横滨市发放了奖励金,奖励金是地区活动的资金等。资源集体回收的页面
发现带走后
请联系资源循环局街的美化推进课或各区收集事务所。
自己逮捕带走行为者等行为,可能会有危险,请控制。
・带走行为者的特征(车辆编号、车型等)
・地点、日期和资源的种类
・被拿走之前的状况
等情况下,请让我作为巡逻时的重要信息来使用。
【联系方式】
资源循环局街美化推进课(电话:045-671-3817,fax:045-663-8199)
各区资源循环局事务所
为了减少带走。
在回收日以外拿出资源物的话,容易被拿走行为者瞄准。
在回收日的上午8点之前拿出来吧
希望您在防止带走的同时,也能理解并协助安全、安心的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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