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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回收法的对象(电视)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3月21日

电视
品种对象对象外
电视显像管
  • 显像管式电视
  • 内置有显像管式VTR的电视
  • 显像管式显示器(带调谐器)
  • 显示器(无调谐器)
  • 电脑用显示器(包括带调谐器)→电脑的出法
  • 投影电视
  • 使用一次电池或蓄电池作为电源可携带的液晶电视(包括车载用)
  • 浴室电视和厨房电视设计成可以融入建筑物中
  • 带有电视接收功能的手机、汽车导航、PDA

液晶

  • 液晶电视
  • 内置HDD·DVD的液晶电视
  • 液晶显示器(带调谐器)

等离子

  • 等离子电视
  • 内置HDD·DVD等离子电视
  • 等离子显示器(带调谐器)

※从2024年4月1日起,根据家电再利用法(特定家用机器再商品化法)实施令的一部分修改,作为对象品种的薄型电视将追加有机EL式电视。
详情请在购买方和家电回收券中心(0120-319-640)确认。
成为家电回收法对象的东西的出法在这里
※业务用产品的处理
专门作为业务用制造、销售的东西作为家庭用使用的情况下,不属于家电再利用法的对象。
相反,在事业上使用家用机器的情况下是对象。

关于本页的咨询

资源循环局家庭系废弃物对策部业务课

电话:045-671-3819

电话:045-671-3819

传真:045-662-1225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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