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里开始是正文

焚烧工厂等搬入接收时间、接收标准

最后更新日期2025年4月1日

焚烧工厂搬入接收时间

焚烧工厂搬入接收时间
设施名称许可业者
继续搬入者
除上述以外的人周日搬入
(仅限许可业者)
鹤见工厂上午8点至下午5点30分

上午8点45分到中午
下午1点至下午4点


※事先居住的区的
向收集事务所申请了
需要。
上午8点到中午
下午1点至下午3点45分
旭工厂上午8点至下午4点30分不可搬入

JFE横滨金泽马林能源中心
(金泽工厂)

上午7点到下午5点30分
※ 只有许可业者可以24小时搬入
24小时可搬入
※只有事先申请的经营者
都筑工厂上午7点到下午4点30分不可搬入

破碎机可使用时间

破碎机可使用时间
设施名称破碎机可使用时间
鹤见工厂
(鹤见资源化中心)

除周日、年末年初外,上午8点30分到下午3点30分
※但是,除了许可业者和继续搬入者以外的人从中午到下午1点不能搬入

旭工厂除周日、年末年初外,上午8点到下午4点15分
※但是,除了许可业者和继续搬入者以外的人从中午到下午1点不能搬入
都筑工厂除周日、年末年初外,上午8点到下午4点
※但是,除了许可业者和继续搬入者以外的人从中午到下午1点不能搬入

焚烧工厂等接收标准

焚烧工厂等接收标准

设施名称

所在地
电话号码
禁止搬入物品使用破碎机时搬入车辆限制
(不使用破碎)

搬入车辆限制
(破碎)

鹤见工厂鹤见区末广町1-15-1
TEL521-2191
1可资源化的旧纸
2产业废弃物(《横滨市处理的工业废弃物》(横滨市告示第247号)中记载的工业废弃物除外)
3特定家用设备废弃物(特定家用设备再商品化法第2条第5项规定的废弃物)
4不适合焚烧的物品
(1) 不可燃物
(2) 液体
(3) 大量粉末
(4) 直径在20cm以上的
(5) 长度50cm以上的(使用破碎机时为300cm以上的)
(6) 有可能对焚烧设备造成损伤的物品
(7) 感染性废弃物
(8) 毒物、毒物(毒物及毒物取缔法第2条规定的)
(9) 动物的尸体(驱除或遗弃动物的尸体除外)
8吨车
鹤见资源化中心长度在50cm以上且不到300cm的4吨车
旭工厂旭区白根2-8-1
TEL953-4851
长度在50cm以上且不到300cm的4吨车4吨车

JFE横滨金泽马林能源中心
(金泽工厂)

金泽区幸浦2-7-1
TEL784-9711
8吨车
都筑工厂都筑区平台27-1
TEL941-7911
长度在50cm以上且不到300cm的8吨车4吨车

关于本页的咨询

资源循环局适当处理计划部设施课

电话:045-671-2518

电话:045-671-2518

传真:045-664-9490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回到上一页

页面ID:708-408-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