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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经营迷你猪、鸡、鸭子等的第一种以及第二种动物处理业者
最后更新日期2021年7月9日
关于猪热
2021年7月8日,在神奈川县相模原市内的养猪场,发生了疑似猪热的事例,根据国家的检查,判明猪热阳性。
猪热的特征是对猪和野猪有很强的传染力。
经营迷你猪等的动物处理业者,请贯彻饲养管理,同时注意各个个体的健康状态。
万一出现疑似猪热的症状,请立即联系管辖的家畜保健卫生所。
※猪热不会感染人。
猪热的症状等详细内容请确认【神奈川县:猪热(CSF)信息】(外部网站)、【农林水产省:关于猪热】(外部网站)。
【管辖的家畜保健卫生所】
・县央家畜保健卫生所
地址:邮编243-0417海老名市本乡3658
电话:046-238-9111
传真:046-238-9124
所管区域:包括横滨市在内的12市2町1村
关于家畜传染病预防法的修改
自2020年7月1日起,家畜传染病预防法规定,不仅是畜牧业农户,所有将对象动物作为动物处理业来处理的人都有义务选任“饲养卫生管理者”。1只(羽)也是对象。
- 家畜传染病预防法中的对象动物被指定为以下动物种类。
对象动物:牛、水牛、鹿、马、绵羊、山羊、猪、野猪、鸡、鸭子、鹌鹑、雉鸡、鸵鸟、珍珠鸡和火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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