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里开始是正文

关于漏水(漏水)带来的水费等的减额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1月23日

从道路下面埋设的水道局供水管分开的供水管和家庭的自来水设备等,因为是客人的财产,所以请客人自己管理。(横滨市水道条例第17条第1款(外部网站))
因此,即使用水表计量的水量中含有漏水部分,对于水量的水费等,原则上也要向客人支付。
但是,地下和建筑物的墙壁内等没有露出的供水管漏水,即使客人经常进行适当的管理也有难以发现的情况,对于包含漏水部分的水量的自来水费等也有变高的情况。
因此,只有在满足一定标准的情况下,有从包含漏水部分的该检查针时的水量中减少一部分,接受自来水费等的减额的制度。(横滨市水道条例第29条第1项第3号(外部网站)该条例实施规程第20条第1项第3号(外部网站))

注意

  • 不是减少因漏水而增加的所有水量,而是承担客人也增加了的一部分水量。
  • 这个制度不补助漏水修理所需的费用。

发现漏水的事实,迅速进行漏水的修理后,根据客人的申请被适用。

漏水的事实是什么

从水表到水龙头之间发生的漏水,是由于住宅用地内的供水管和自来水设备的损伤或故障造成的。另外,指不基于客人或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的东西。

适用期间

关于漏水导致的水费等减额的适用期间,适用于包含漏水部分的检查针月份。

以下情况不能适用。

  • 知道客人漏水的事实却怠慢了修理的情况。
  • 因工程等造成的破损事故漏水的情况。
  • 比较过去的实际使用水量和包含漏水部分的该月份的水量,水量没有变化的情况。
  • 由于忘记关水龙头等不小心,从连接的软管和器具等漏水的情况。
  • 即使减少了含漏水部分的水量,请求金额也不会变的情况下(基本费用内的情况)【水费的构成
  • 在漏水频率多的老化管中,在接受了水道局关于更换管道的指导后,不进行更换工程而发生漏水的情况。

关于提交文件

漏水修理完成后,客人自己下载下述“漏水使用水量认定申请书”,并附上能确认必要事项进行修缮的文件(漏水修理的账单和收据等)的复印件,管辖客人的自来水使用场所请邮寄或携带到事务所(PDF:387KB)
另外,提交的“漏水使用水量认定申请书”中记载遗漏和修理内容等有不明白的地方的话,请再次提交,请谅解。
※请具体填写修缮的内容(修缮处和更换零件等)。

※不能下载“漏水使用水量认定申请书”的客人,会邮寄过来,请联系水道局客户服务中心

客人自己修补的情况

致客人

漏水不仅是贵重的水资源的损失,也有造成住宅用地内地面塌陷和建筑物浸水等二次灾害的危险性,所以请定期确认水周围和水表。

※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请联系水道局客户服务中心
接受客人的事情,负责的部门会立即联系您。

关于自来水的咨询,请到水道局客户服务中心

水道局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45-847-6262传真:045-848-4281
※请注意不要打错了

要打开PDF格式的文件,可能需要另外的PDF阅读器。
没有的人可以从Adobe公司免费下载。
Get Adobe Acrobat Reader DC前往Adobe Acrobat Reader DC的下载

关于本页的咨询

水道局供水服务部服务推进课(以下电话、传真号码为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45-847-6262

电话:045-847-6262

传真:045-848-4281

回到上一页

页面ID:438-184-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