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来水的咨询,请到水道局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45-847-6262传真:045-848-4281
※请注意不要打错了
从这里开始是正文
最后更新日期2025年1月8日
自来水的水质基准根据自来水法第4条由厚生劳动省令规定。“水质基准项目”规定了第51项。
除此之外,作为“水质管理目标设定项目”规定了27项,作为“需要讨论项目”规定了46项。
自来水必须符合水质标准,根据自来水法,有义务进行检查。
水质基准项目规定了51项,分为与健康相关的项目和自来水应具有的性状相关的项目。
为了让人一生(一般70年)饮用自来水也不影响健康,设定了标准。
在将自来水作为生活用水来使用时,为了不产生颜色、浑浊、气味等障碍,或者为了不产生腐蚀性等自来水设施管理上的障碍,设定了基准。
水质基准51项登载了各自的基准值和解说的资料。
毒性的评价是暂定的,到现在为止在自来水中没有以水质基准那样的浓度被检测出来等,虽然没有作为水质基准,但是作为水质管理上应该注意的项目,设定了目标值。
由于毒性评价无法确定、净水中存在量不明等原因,无法分类为水质基准项目及水质管理目标设定项目。
登载了各个项目的具体基准值等。
电话:045-847-6262传真:045-848-4281
※请注意不要打错了
要打开PDF格式的文件,可能需要另外的PDF阅读器。
没有的人可以从Adobe公司免费下载。
前往Adobe Acrobat Reader DC的下载
页面ID:114-928-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