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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法抛弃

最后更新日期2019年3月5日

非法抛弃是重大犯罪

根据《废弃物的处理及清扫相关法律》严格禁止非法丢弃。
违反该规定的情况下,会被处以五年以下徒刑或千万日元以下的罚款(法人的话会被处以三亿日元以下的罚款)。
大件垃圾对象品和家电再利用对象品等不进行适当的处理而放置在集成场所也是非法丢弃的。请遵守规则进行处理!

发现非法丢弃物后

  • 现在正在眼前进行非法抛弃。
  • 今后打算非法抛弃。
  • 因为非法抛弃而逃跑了。
  • 有非法抛弃。

这种时候,请马上向警察报110报警。
请联系所属警察署或神奈川县警察“环境犯罪热线”。
如果您控制好丢弃的地方、时间、车牌号等的话,很容易确定遗弃者,请您协助。

关于非法抛弃对策看板

在资源循环局西事务所西区役所地区振兴课资源化推进负责部门交付。
因为也有没有库存的情况,所以请事先商量张数和设置场所等。

非法丢弃的招牌

塑料板(含金属)
40cm×29.9cm
厚度3mm左右
一张约250g

被非法抛弃在私有地的情况

土地、建筑物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在努力保持该场所的清洁的同时,在废弃物被丢弃时,必须自己负责处理该废弃物。
为了不让别人非法抛弃,请设置围栏等,平时就要注意土地的管理。

联系方式

户部警察署电话:045-324-3110

神奈川县警察环境犯罪热线电话:045-651-1194

道路上(市道)有非法丢弃物的话西区西土木事务所电话:045-242-1313

如果垃圾堆积场所有非法丢弃物,请拨打资源循环局西事务所电话:045-241-9773

如果非法抛弃海,海上保安厅或横滨海上保安部电话:045-201-4522

其他,关于非法丢弃物的咨询

西区役所地区振兴课资源化推进负责部门电话:045-320-8388

关于本页的咨询

西区总务部地区振兴课

电话:045-320-8389

电话:045-320-8389

传真:045-322-5063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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