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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加上医疗费和看护费的负担变高的话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1月24日
为了减轻由于医疗费和看护费两方面的负担而导致的家计负担,从2008年4月开始设立的制度。
家庭内同一健康保险和介护保险的自我负担额※的1年(每年8月至次年7月)的合计金额超过自己负担限度额的情况下,根据申请,将支付超过的金额。
但是,健康保险或介护保险的自己负担额中任意一个是0日元的情况下,不在支付对象内。
自己负担限度额是根据家庭成员的年龄构成和收入分类来设定的。
另外,请注意,从基准日(每年7月31日)的第二天开始过了2年就会到期,不能申请。
※扣除高额疗养费或高额看护(预防)服务费支付的金额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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