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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占用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1月17日
道路占用是指
特定的人在道路上设置一定的工作物、物件和设施,继续使用道路。
此时,需要道路管理者的许可(道路法第32条)。
另外,根据各个物件有许可条件,根据占用的物件的种类、大小等需要缴纳占用费。
→《关于道路占用许可基准》(横滨市道路局管理课)
可以占用道路的物件
电线杆、自来水、煤气管、突出看板、工程用脚手架、临时围栏等,由道路法及道路法施工令规定,除此之外的东西不能占用道路。
→“具有代表性的占用物件示例”(横滨市道路局管理课)
不能占用以下物品。
放置招牌
立招牌
自动贩卖机等
占用费的金额是多少
根据道路法第39条之二项,由横滨市道路占用费条例规定。
根据占用的物件等不同,详情请咨询土木事务所。
→《关于占用费》(横滨市道路局管理课)
申请占用的手续是
道路占用许可申请(协议)书
※请填写必要事项,附上以下附件资料,提交两份。
<附加材料>
位置图
物件的构造图(平面图、立体图、求积图)
→《关于道路占用手续》(横滨市道路局管理课)
得到许可后
交付道路占用许可申请书、缴纳通知书(在银行等处缴纳)。
占用时间最长为5年。
期满时,需要进行占用更新申请。
关于突出的招牌
关于突出看板,除了占用道路外,还需要办理室外广告物的申请手续。
→《关于突出看板的道路占用》(横滨市道路局管理课)
其他样式
- 废止的时候
- 转让道路占用权利的情况
- 根据横滨市道路占用费条例第6条第1项的规定申请减免道路占用费的情况
道路占用减免申请书
- 申请占用突出看板的道路的人,个人或中小企业者
道路占用费减免申请书(突出看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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