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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儿童园(利用保育)
在兼具幼儿园和保育所作用的设施中,根据家庭情况可以选择作为幼儿园使用(教育利用)或者作为保育所使用(保育利用)。保育利用和保育所一样可以长时间寄存,白天可以和幼儿园部分(教育利用)的儿童一起接受教育。保育利用需要监护人符合“需要保育的事由”并接受保育认定,但是由于监护人的工作情况的变化等原因无法接受保育认定的情况下,也可以作为教育利用继续去同一所园。
最后更新日期2022年12月12日
为了利用
蓝叶区居住的人的申请,原则上由蓝叶区役所儿童家庭支援课受理。
第二年4月希望入所申请的第一次申请期间(每年10月中旬~11月初),请邮寄到认定·利用调整事务中心申请。
预定从横滨市外申请的人,请向居住的自治体咨询。
在规定的期间准备必要材料,向居住区的区政府儿童家庭支援课申请。
申请期间请确认保育所等使用指南P10~12,必要的文件请确认P16~18。
在申请的人中,我带您去各设施和自治体之间进行调整后决定的设施。
※详情请看2022年度保育所等入所申请。
必要的认定
・未满3岁的法第19条3号认定
・3岁以上法第19条2号认定
认定可以在申请入所的同时取得,如果申请入所的话就不需要特别的手续。
费用
使用费、主食费(米饭、面包等)、副食费(小菜、零食)、其他经费是必要的。
班级 | 使用费 | 主食费 | 副食费 | 其他经费 |
---|---|---|---|---|
0岁~2岁儿童 | 根据市民税金额等决定 | 包含在使用费中 | 包含在使用费中 | 直接咨询园 |
3岁~5岁儿童 | 免费 | 直接咨询园 | 直接咨询园 | 直接咨询园 |
※班级根据4月1日时的年龄来决定。
例:3岁儿童班 → 从今年4月2日到第二年4月1日,在籍的孩子迎来了4岁生日。
青叶区内的认定儿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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