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更新日期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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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区政府1楼展示区
利用指南
旭区政府1楼为旭区民设置了展示空间。
可以展示绘画、书法、照片等作品。会场使用费是免费的。
原则上,不能用于音乐活动的发表(发出声音的发表)。另外,不能展示营利、营业目的利用和会员招募等。
使用时,旭区内的团体、个人一年最多可以使用两次。
使用期间
可以使用的期间原则上是一次,从周一到下周一的一周。
搬入请在周一的16点到17点,搬出请在下周一的16点之前进行。
此外,关于搬入及期间的巡回、监视,请使用者负责。
申请方法
在旭区政府地区振兴课窗口(22号窗口),根据使用申请书受理申请。可以预约到1年后。
例:10月31日申请的话,到第二年的10月末为止。11月1日申请的话,可以预约到第二年11月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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