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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消防署防火管理、消防用设备等的通知

西消防署总务・预防课预防科检查担当・指导担当的通知。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9月17日

关于防火管理、消防用设备等的申报、咨询

①“防火・防灾管理讲习的申请”、“防火管理相关申报”、“消防用设备”、“消防训练”、“消防同意”、“开始使用”等火灾预防相关的咨询・受理业务,不包括周一~周五(但是,休息日及年末年初(12月29日至次年1月3日)。)的8:45~17:15(12:0000~13:0~13:0~13:0~13:0)除外。
②消防同意、开始使用、消防用设备等的设置和危险物品相关的申报、咨询请在工作日的上午进行。
※因为下午经常去检查,所以有时负责人不在。来署的时候,建议事先打电话预约商量。
③防火(防灾)管理者选任(解职)申报书和消防计划制作(变更)申报书、消防用设备等检查结果报告书、防火对象物检查、防灾管理检查结果报告书等邮寄时,请确认“关于邮寄时的注意事项”(PDF:221KB)的内容。
④关于火灾预防领域的电子申请,请确认火灾预防领域的电子申请窗口(内部链接)
⑤关于消防同意等电子申请,请确认消防同意等电子申请窗口(内部链接)

1.防火、防灾管理相关申报

1-1.关于防火(防灾)管理员的选任

拥有一定规模以上建筑物的店铺和事业所等的管理权原者(以下称为“管理权原者”。)需要防火(防灾)管理者的选任以及消防计划的制定。
关于防火(防灾)管理者讲习,请看讲习指南页
一个建筑物里有多个租户混合在一起的情况下,原则上需要每个租户(管理权原者)进行申报。
※有防灾管理者选任义务的防火对象物请确认“4.关于自卫消防组织设置申报”。
防火、防灾管理者的选任申报所需的文件

将防火管理者委托给管理公司等外部时,需要另外的“防火管理业务委托合同”。

※在多个租户入住的建筑物中,所有者等统一承担管理权原者时,请提交“执行管理责任和义务的确认书”。

1-2.关于制定消防计划

如果选任了防火(防灾)管理者,需要一起制定消防计划并提交。
另外,由于调动等原因,防火管理者发生了变更的情况下,新选任的防火管理者也需要修改并提交消防计划。
另外,消防计划的内容没有变更的情况下,也请努力附上消防计划。
①消防计划的制作申报

②消防计划(已对应南海海槽大地震)
※关于有防灾管理者选任义务的防火对象物的消防计划,请联系西消防署检查负责人。

③自主检查记录表
为了防火管理和预防火灾,请在日常进行防火相关的自主检查。
请根据需要修改内容,并附在消防计划中进行申报。

④防火管理业务的委托情况表
在使用2-(6)或2-(7)的消防计划的事务所等委托防火管理业务的一部分时,请追加附上。

⑤有防灾管理者选任义务的防火对象物的消防计划

1-3.关于统括防火(防灾)管理者的选任及全体的消防计划的制定

高层建筑物和多个事业所入住等,关于管理权原分开的一定规模以上的建筑物,需要制作“统括防火(防灾)管理者的选任申报书”以及“关于全体的消防计划”并提交。
另外,即使统括防火(防灾)管理者没有变更,入住的店铺和事业所等发生更换时,也需要重新提交“统括防火(防灾)管理者的选任申报书”以及“关于整体的消防计划”。
关于统括防火(防灾)管理者的详细内容,请看建筑物整体的统括防火管理、统括防灾管理
统括防火(防灾)管理者的选任申报所需的文件

提交统括防火(防灾)管理者选任的申报时,根据运用方法不同附加材料也不同。
①各管理权原者联名申报时

②各管理权原者中,主要人接受委托并申报时
申报行为、对统括防火(防灾)管理者的权限的授予等,明确责任时请使用。
※①的管理权原者一览表的附件也是必要的。
※统括防火(防灾)管理者发生变更时,请将过去提交的委任状全部提交。

将统括防火(防灾)管理者委托给管理公司等外部时,需要另外的外部委托相关文件。

关于整体的消防计划

※关于整体的消防计划需要在“另表2整体的消防计划内容确认表”中记载确认者,并附上“别图1明确管理权原范围的图(各层平面图)”,请注意。

1-4.关于自卫消防组织设置申报

大规模的防火对象物有义务设置火灾、地震等灾害时的消防活动、向消防机关通报、避难诱导等业务的自卫消防组织。
有义务设置自卫消防组织(防灾管理者)的防火对象物的规模
①令另表第1(1)项至(4)项,从(5)项i、(6)项至(12)项,(13)项i、(15)项及(17)项(自卫消防组织设置防火对象物)中所示的防火对象物(不包括共同住宅、仓库、机库。)中符合以下条件的

  • 除地层以外的层数在11以上,总面积在1万m2以上
  • 除地层以外的层数在5以上10以下,总面积在2万m2以上
  • 除地层以外的层数在4以下,总面积在5万m2以上

②(16)项所示用途中自卫消防组织设置防火对象物部分的地板面积符合以下任意一项的

  • 对象用途在11层以上,对象用途的地板面积合计在1万m2以上
  • 对象用途在5层以上10层以下,对象用途的地板面积合计在2万m2以上
  • 对象用途在4层以下,对象用途的地板面积合计在5万m2以上

申报方式请利用这里。

多家店铺、经营者等入住等,在管理方面拥有权原者分开的建筑物的情况下,对于自卫消防组织设置防火对象物部分的管理有权原的人,需要共同设置自卫消防组织,有时需要追加的附加材料。
①各管理权原者以联名申报的情况

②各管理权原中,主要人接受委托并申报的情况
※①的管理权原者一览表的附件也是必要的。

③各管理权原者分别申报的情况

  • 自卫消防组织全体的资料(各管理权原者各自申报相同的资料)

1-5.申报时的注意事项

  • 提交各种申请时,请准备“正·副”两份。
  • 防火·防灾管理者选任(解职)提交申报书及统括防火(防灾)管理者的选任申报书时,请附上“证明防火(防灾)管理者资格的文件(防火(防灾)管理讲习的结业证的复印件等)”。
  • 提交自卫消防组织设置申报书时,请附上“证明统括管理者资格的文件(自卫消防业务讲习的结业证的复印件等)”。
  • 申报格式除了本页以外,还可以从格式下载页面下载(西消防署独自制作的除外)。

2.关于消防用设备等的检查报告、防火对象物检查报告

2-1.消防用设备等的检查及报告


消防用设备等需要进行设备检查。

有消防用设备等设置义务的防火对象物的相关人员,每6个月检查一次,其结果1年(或3年)向消防署长报告一次,同时有义务保存在维持台帐上。
⇐概要请看总务省消防厅的小册子(PDF:784KB)。详情请参阅消防厅的介绍页面

    2-2.防火对象物检查报告制度


    防火对象物检查报告小册子

    (这是向有检查报告义务的防火对象物的管理权原者的介绍。)
    容纳人数在300人以上的设施和室内楼梯为1个系统的设施等,非特定多数人使用的建筑物,法令规定的防火对象物的全部管理权原者(包括租户)有义务让防火对象物检查资格者检查防火管理上必要的业务等,并报告其结果被动态。
    ⇐概要请看总务省消防厅网站登载的防火对象物检查小册子(PDF:729KB)
    详细内容请看横滨市消防局的防火对象检查指南页
    如果丢失或需要更换防火对象检查特例认定通知书,请向西消防署申报以下格式。

    撤回特例认定申请时,请向西消防署申报以下格式。

    3.关于火灾预防检查和现场检查

    3-1.关于现场检查

    对于除去个人住户以外的一定规模的防火对象物,定期由消防人员进行火灾预防检查(现场检查)。原则上要检查整个建筑物,请相关人员在场。在场的时候,请准备过去向消防署申报的文件的副本。另外,租户等入住时,请告知租户相关人员是否实施现场检查。
    关于现场检查的详细内容,请协助火灾预防检查(现场检查)(PDF:198KB)
    在制作关于现场检查的指摘事项的改善(计划)报告书时,请看改善(计划)报告书的填写示例(PDF:273KB)
    另外,关于进入检查的指摘事项的改善状况,消防署可能会联系确认,请谅解。

    3-2.关于对共同住宅的实际情况调查的实施

    横滨市内过去5年间,在建筑物火灾的共同住宅火灾的比例以30%左右推移着,死伤者也很多,作为消防局实施着实际情况调查。西消防署的职员也有可能联系共同住宅的所有者、管理公司等。
    另外,在横滨市内管理了多个共同住宅的情况下,可能会有不同的职员多次联系,但是由于管理者的变更等原因,消防局可能无法掌握正确的共同住宅的管理者信息,请谅解。
    另外,电话主要确认以下内容,为了确保防火管理者的选任等建筑物的安全,有时会进行必要的介绍。给您添麻烦了,请您协助。
    电话中的主要确认事项

    • 管理员的联系方式等
    • 共同住宅以外的事业所的入住情况
    • 现在居住的人数
    • 防火管理者的选任情况
    • 消防用设备等的检查报告状况

    在电话难以确认的情况下,关于实际情况调查后必要的介绍,请让我发送以下文件。

    4.关于横滨市火灾预防条例的规定

    西区有很多大规模的建筑物,根据横滨市火灾预防条例(1973年12月横滨市条例第70号),可能会产生限制,请注意。

    4-1.关于指定场所的禁止行为

    根据横滨市火灾预防条例(1973年12月横滨市条例第70号)第28条的规定,剧场和百货店等受到“吸烟”、“裸火的使用”以及“预防火灾危险物品的携带”的限制。
    另外,根据《横滨市火灾预防条例第28条第1项的规定消防长指定的场所》(1992年6月横滨市消防局告示第3号),被禁止的用途和指定场所分别规定如下。
    指定场所

    1. 剧场、电影院或演艺场所的舞台或观众席
    2. 观众场的舞台或观众席(吸烟时,室外的观众席及所有地板都是用不燃材料制成的观众席除外)
    3. 公会堂或集会场的舞台或观众席(吸烟时,不包括有不可燃性烟头容器的观众席。)
    4. 经营百货店、市场及其他物品销售业的店铺或展示场(用于该用途的地板面积合计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卖场、展示部分或通常顾客进出的部分(吸烟的话,食堂部分有不可燃性烟头容器的地方除外。)
    5. 地下街的卖场或展示部分
    6. 根据文化遗产保护法(1950年法律第214号)的规定被指定为重要文化遗产、重要有形民俗文化财产、史迹或重要文化财产,或者根据旧重要美术品等的保存相关法律(1933年法律第43号)的规定被认定为重要美术品的建筑物的内部或周围(裸火时,用于日常使用的火的设备及器具及场所等。
    7. 酒馆、夜总会、舞厅或餐饮店(用于该用途的部分的地板面积合计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舞台
    8. 在旅馆、酒店或住宿处举办活动的部分(吸烟时,不包括在会议、宴会等使用的场所有不可燃性烟头容器的地方。)
    9. 设置电影工作室或电视工作室的摄影用套装的部分
    10. 汽车收容台数在50台以上的室内停车场停车用的部分
    11. 消防法施行令(1961年政令第37号)另表第1所示的防火对象物((17)项至(20)项的各项所示的防火对象物除外。)中用于公共通行的部分长度在50米以上,用于通行的部分

    在指定场所,原则上禁止以下行为:

    • 吸烟
      这是指用火柴、打火机等点火、吸烟的一系列行为,除了以往设想的纸卷香烟之外,使用加热式香烟的行为也包含在吸烟中。
    • 裸火
      指“炎”、“火花”以及“在发热部露出外部状态下使用的”。
    • 预防火灾的危险物品
      成为火灾发生的原因,或者扩大火灾的危险性很高,横滨市火灾预防规则(1974年3月横滨市规则第23号)第11条规定的“预防火灾危险物品”。

    解除批准手续
    在指定场所,在一定条件的基础上,向消防署长申请要进行的行为,只有符合解除基准(审查基准)的情况下,才能使用。这叫做“解除批准”。
    申请书请下载以下文件,向西消防署申请。(2024年4月1日修改了样式。)
    此外,除申请书外,请附上能确认申请场所附近的示意图、详细图、申请行为的详细内容、器具等的规格、危险品的指定数量等的资料。。

    其他

    4-2.关于剧场等的规定

    横滨市火灾预防条例中,剧场、电影院、演艺场所、观览场、公会堂或集会场(以下称为“剧场等”。)关于室内外的座位,规定了避难管理上必要的椅子座位的固定化、椅子背的间隔、椅子座位的间隔及座位的宽度、看台座位的位置及深度、扶手的设置以及避难通道的保有种类的同时,也规定了定员。
    这个限制是将体育馆、礼堂等防火对象暂时用于剧场等用途的情况,在室外设置假设舞台,设置供观看的部分的情况,也会对椅子地板的固定等限制,请尽早和西消防署商量。
    特别是设置看台的情况下,在室内有规定,观众席后方纵深2.4米以下,室外每纵深3米以下设置高1.1米以上的坚固扶手等。
    另外,在剧场等以外的建筑物及其他工作物的戏剧、电影及其他类似的活动的举办、剧场等,除了主要用途以外,为了观看等而聚集公众,想要暂时使用的话,需要提交【举办申报书】(word:18KB)开始。
    其他主要的限制内容请确认【横滨市火灾预防条例的摘录】(PDF:151KB)

    5.向建筑物相关人员、消防用设备的工程相关人员的通知

    5-1.给新开始使用租户的各位~请提交使用开始申请~


    事先向消防署咨询吧

    在店铺等入住时使用建筑物(部分)的人,必须在开始使用之日的7天前,提交防火对象使用开始的申请。
    <必要的附加材料>
    •防火对象物的配置图
    •各层平面图
    •消防用设备等的设计图书(消防器具、避难器具等必要的消防用设备等的配置图)
    事先向消防署咨询吧(PDF:217KB)

    5-2.扩建、改建、租户变更时请事先咨询。


    建筑物管理合理

    除了扩建和改建之外,由于一部分租户的更换,建筑物整体的用途也会发生变更,消防设备可能需要新的情况。
    为了不成为违章建筑物,请事先向消防署咨询。
    建筑物管理合理(PDF:389KB)

    5-3.请向消防用设备等工程相关人员提交开工申报、设置申报~

    根据工程的内容,有时可以省略开工申报,但是关于设置申报,原则上需要申报。
    详情请务必提交申报书(PDF:21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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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本页的咨询

    消防局西消防署总务・预防课(代表)

    电话:045-313-0119

    电话:045-313-0119

    传真:045-313-0119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西消防署总务・预防课预防科检查担当(1~4的咨询处)

    电话:045-313-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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