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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法的申报

最后更新日期2025年2月12日

【注意】关于2024年9月1日以后提交的加算申请的回信信封的邮费

  • 因为邮费将从2024年10月1日开始变更,所以关于贴在加算申请相关的回信信封上的邮票费用,关于“2024年9月1日以后的加算申请”,请贴上“变更后的新费用”的邮票

※关于邮费变更的详情请确认邮局的主页(外部网站)(外部网站)

各服务提交方法・必要材料・样式集

参考资料

服务通用通知及参考资料

关于2024年度看护报酬修改

关于根据2024年度报酬修改业务继续计划未制定减法及身体约束废止未实施减法,在后述的对象服务中,没有向本市申报的情况下,一律减法。因此,我们将通过本市电子申请受理申报。
本次申报对象的区域密集型服务如下。
■对象服务
【业务继续计划制定未实施减法的经过措施结束对象】
・定期巡回、随时应对型访问看护
・夜间应对型访问看护
【身体拘束废止未实施减法的经过措施结束(等)对象】
・(护理预防)小规模多功能型居家护理(含短期利用型)
・护理小规模多功能型居家护理(含短期利用型)
・(护理预防)痴呆症对应型共同生活看护(短期利用型)
※(护理预防)痴呆症对应型共同生活看护因为追加了短期利用型的身体拘束废止未实施减法,所以请只办理短期利用型服务的事务所的手续。

关于2024年度的报酬修改,总结了本市发出的通知等。
关于新旧加算的处理,请确认“(附页)现有服务事业所的申报注意事项”的资料。
刊登了这次修改报酬时需要申报的加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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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页的咨询

健康福利局高龄健康福祉部看护事业指导课

电话:045-671-3466

电话:045-671-3466

传真:045-550-3615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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