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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大规模建筑物的建筑主及设计者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3月28日
向事业用的大规模建筑物的建筑主及设计者
在建造横滨市废弃物等的减量化、资源化及适当处理等相关规则第6条规定的事业用大规模建筑物时,需要根据横滨市废弃物等的减量化、资源化及适当处理相关条例第31条至第32条第2项,申报设置废弃物保管场所。
事业用的大规模建筑物是指
- 大规模零售店铺布局法规定的大规模零售店铺 ※需要与经济局商业振兴课协调。
- 在零售店铺中,用于零售业店铺的部分的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在1000平方米以下
- 用于事业的部分的建筑面积符合3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物中的任意一个的情况下,需要提交废弃物保管场所的设置申请。
符合其中一种情况时,需要提交废弃物保管场所的设置申报。
符合1的建筑物的设置基准的指南请参照大规模零售店铺布局法中事前说明书中关于废弃物的相关事项等的记载(PDF:269KB)。
符合2・3的建筑物的设置基准的指南请参照建筑主及设计者(PDF:720KB)。
关于建造事业用大规模建筑物时的废弃物保管场所的申报
※在提交申报书之前,需要和事业类废弃物对策课事先协商。
【提交时间】
在申请建筑确认之前
【申报所需的文件】
- (第7号样式)作为废弃物保管场所、再生利用等对象的废弃物保管场所设置申报书(word:15KB)
- 事业用大规模建筑物废弃物保管场所、资源物保管场所计算依据
- 建筑物指南图
- 平面图(包括面积表、用地内收集车使用道路)
- 废弃物保管场所扩大图纸
※请把1~5的文件作为1份,提交正副2份。审查后返回副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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