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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者及土地管理员们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6月11日

致土地所有者及土地管理者
~与保管废弃物的经营者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近年来,解体施工人员等将建设工程等产生的废弃物保存在租借的土地上,放置废弃物就倒闭了。
 本来,放置了废弃物的经营者必须收拾,但是经营者没有资金的情况下,土地所有者和土地管理者也有可能最终处理废弃物。
 为了防止此类事态于未然,与保管废弃物的经营者或预计保管的经营者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前的注意事项

  • 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预计废弃物会被搬入土地时,请确认有无保管废弃物的意思。
  • 与保管废弃物的经营者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不得保管废弃物的处理及清扫相关法律规定的保管量(保管场所每天平均搬出量的7天)以上的废弃物。”等条件,即使经营者放置废弃物,也请采取对策,使受害程度降到最小限度。

2.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后的注意事项

  • 为了防止废弃物不被妥善保管,请贯彻加强土地巡视等管理。
  • 确认了土地上废弃物被不正当保管(废弃物急剧增加等)时,请立即听取经营者的情况,要求他们收拾废弃物,并联系事业类废弃物对策课。

3.其他注意事项

  • 现在,与拆卸施工人员等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的情况下,请确认是否按照合同内容使用了土地。
 尽管土地的使用目的是作为资材放置场等签订了合同,但是发现废弃物被保管的情况下,希望能采取修改合同内容和请求拆除废弃物等措施。
 此外,如果发现废弃物被妥善保管,请联系事业类废弃物对策课。
  • 与因建设工程等而产生的废弃物保管经营者签订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土地租赁合同或签订合同时,请确认经营者是否向横滨市提交了保管废弃物的申请。
    没有申报的情况下,请联系事业类废弃物对策课。

参考

关于废弃物的处理及清扫的法律第五条第1项(保持清洁等)
土地或建筑物的占有者(没有占有者的情况下,作为管理者。以下相同。)应努力保持其占有或管理的土地或建筑物的清洁。

关于本页的咨询

资源循环局事业系废弃物对策部事业系废弃物对策课管理股

电话:045-671-4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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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45-663-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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