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里开始是正文

特定粉尘排出等作业实施申报书(申报对象特定工程)相关手续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10月3日

使用大气污染防止法规定的石棉(特定粉尘)的建筑物及其他工作物(以下称为“建筑物等”。)的拆卸等工程在横滨市内进行时的申报手续和作业基准等的概要。
除此之外,横滨市生活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基础上有限制的石棉排出工作,请一并确认。

进入条例规制页面

※2021年4月1日大气污染防止法被修改了一部分。(详情请参阅法律修订的介绍页)

※2021年10月1日横滨市生活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被修改了一部分。(详情请参阅条例修改页面)

※从2022年4月1日开始,以一定规模以上的工程为对象,进行事前调查时需要迅速报告。

 (详情请前往石棉综合信息门户网站(外部网站)

※2023年10月以后进行建筑物的拆卸等工程时,有义务由资格者等进行事前调查。


建筑物、其他工作物的拆卸、改造、维修作业的相关规定概要

(1) 施工时

  • 需要事先调查拆卸、改造或维修的建筑物等是否使用了特定建筑材料。
  • 根据大气污染防止法第18条的17条需要【特定粉尘排出等作业的实施申报】的对象为“特定工程中,伴随着政令规定的特定粉尘排出等作业,特定粉尘大量产生或飞散的原因的特定建筑材料”有。
  • 必须在工作开始日的14天前提交开始工作的申报书。
  • 请遵守基于大气污染防止法的作业基准基于条例的指导基准(PDF:131KB)等。
  • 在横滨市,根据条例有义务测定石棉浓度等。
  • 作业完成后30天内,必须提交作业完成的申报书。
  • 如果有除去含石棉布或1000 m2以上石棉的水泥建筑材料等工作,需要根据其他条例办理石棉排放工作的申报手续。
  • 在进行不属于大气污染防止法和条例申报对象的工程时,请参照《宣传册《拆卸、改造或维修建筑物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2) 关于申报对象

导致特定粉尘大量产生、飞散的特定建筑材料的种类和例
种类
吹气石棉吹气石棉
含石棉的吹锁羊毛(干式、湿式)
含石棉的昼石喷涂材料
含石棉的棕榈喷涂材料等
含石棉的绝热材料
(不包括吹石棉。)
屋顶用折板里绝热材料
烟囱用绝热材料等
含有石棉的保温材料
(不包括吹石棉。)
石棉保温材料
含石棉的轻质土保温材料
含石棉的棕榈保温材料
含石棉的硅酸钙保温材料
含有石棉的昼石保温材料等
含石棉的耐火涂层材料
(不包括吹石棉。)
含石棉的耐火涂层
含石棉的硅酸钙板第二种等

 ※无论使用目的如何,都在“材料”中有规定。

(3) 关于事前调查及其说明等

根据大气污染防止法第18条的15条,伴随建筑物等的拆卸、改造或维修作业的建设工程(以下称为“解体等工程”。)的原承包单位或自主施工人员(指不根据承包合同自行施工的人员。)必须事先调查该建筑物等是否使用石棉,制作并保存该调查相关的记录。在该工程的场所,需要将其结果公布在周边居民容易看到的位置,并备有事前调查相关记录的复印件。

由于2006年9月1日以后禁止新使用石棉,因此明确在2006年9月1日以后开始建设工程的建筑物等,不需要之后的书面调查和目视调查。详情请确认2020年11月30日环水大发第2011301号环境省水·大气环境局长通知《关于修改大气污染防止法一部分的法律实施等(外部网站)》第3项第2项.

另外,原承包人需要在书面上向发包人说明事前调查的结果和申报事项。
关于事前调查结果的揭示,除了可以从石棉事前调查结果报告系统输出之外,还可以从这里下载揭示的雏形。(转到宣传册、雏形等下载页面)

施工人员的义务
事前调查的方法

(1) 设计图书等书面调查及目视调查
(2) (1)的调查不明确的情况下,根据分析的调查
  (但是,也可以不进行分析就认为含有石棉)

发包人
说明事项

(1) 关于事前调查的事项
・事前调查的结果
・事前调查结束的年月日
・事前调查的方法
(2) 关于特定工程的事项
・作为特定粉尘排出等作业对象的建筑物等部分
 特定建筑材料的种类及其使用位置及使用面积
・特定粉尘排出等作业的种类
・特定粉尘排出等作业的实施期间
・特定粉尘排出等作业的方法
・明确了特定粉尘排出等作业工序的特定工程的概要
・原承包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场所
・特定粉尘排出等作业的方法采取了大气污染防止法第18条第19号所示的措施
 未按照该各号规定的方法进行时,其理由
・作为特定粉尘排出等作业对象的建筑物等的概要、配置图以及附近的状况
・承包人实施特定粉尘排出等作业时,由下承包人的现场负责人
 姓名及联系场所

说明的时期

到解体等工程开始之日为止
(特定粉尘排出等作业在申报对象特定工程开始之日起14日内
进行时,请在该作业开始之日的14天前)

关于事前调查
记录事项

(1) 拆卸等工程的发包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地址以及法人的情况
  那个代表者的姓名
(2) 拆卸等工程的场所
(3) 拆卸等工程的名称及概要
(4) 事前调查结束的年月日
(5) 事前调查的方法
(6) 开始拆卸等工程相关建筑物等的设置工程的年月日
(7) 拆解等工程相关建筑物等的概要
(8) 拆卸等工程涉及对建筑物等进行改造或维修作业的建设工程
  符合时,作为该作业对象的建筑物等部分
(9) 进行分析调查的时候,进行了调查的地方以及调查。
  行者的姓名及所属机关或法人的名称
(10) 拆卸等工程相关建筑物等部分的各建筑材料为定建筑材料
   是否符合及其根据

记录及说明文件
的副本的保存期间

从解体等工程结束之日起的3年
事前调查的揭示位置从周边居民等容易看到的位置
事前调查的揭示方法

设置A3以上的公告牌
另外,也可以使用数字标牌等电子信息处理组织等方法,也推荐通过互联网公开公告内容。

事前调查的揭示事项

(1) 事前调查的结果
(2) 原承包单位或自主施工者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及法人
  时,代表人的姓名
(3) 事前调查结束的年月日
(4) 事前调查的方法
(5) 建筑物等部分的特定建筑材料的种类

(4) 关于事前调查结果的报告

根据大气污染防止法第18条的15条,解体等工程的原承包单位或自主施工者,对于一定规模以上的工程,需要通过电子系统(石棉事前调查结果报告系统(外部网站))报告事前调查结果。没有石棉的情况下也需要报告。

作为报告对象的工程
工程的对象工程的种类作为报告对象的规模
建筑物解体拆卸部分的地板面积合计在80m2以上
改造、维修承包费用的合计金额在100万日元以上
特定的工作物拆卸、改造、维修承包费用的合计金额在100万日元以上

※1拆解、改造或维修工程同一方分成两个以上的合同承包时,由一个合同承包的
   我认为。
※2承包金的合计金额是指包括材料费在内的整个作业的承包金的金额,不包括事前调查的费用,但包括消费税。
   另外,即使没有发生承包合同,也要根据承包人施工时的适当承包货款相当额来判断。
※3作为报告对象的工作物有反应槽、加热炉、锅炉及压力容器、管道设备(建筑物设置的供水设备、排水设备、换气设备、
   暖气设施、冷气设施、排烟设备等建筑设备除外)、焚烧设备、烟囱(建筑物中设置的排烟设备等建筑设备除外)、
   储存设备(不包括储存谷物的设备)、发电设备(太阳能发电设备和风力发电设备除外)、变电设备、配电设备、
   输电设备(包括电缆)、隧道天花板、站台上的房子、隔音墙、轻量填土保护板、铁道之驿的地下式
   结构部分的墙壁及天花板、观光用电梯的井道围栏(不包括建筑物。)是的。(2020年10月7日环境省告示第77号)

(5)关于资格者等的事前调查

2023年10月1日以后进行建筑物的拆卸等工程时,有义务由以下资格者进行事前调查。为了取得资格证,必须听完登记讲习机关实施的讲习。详细情况和最新的登录讲习机关信息,请确认石棉综合信息门户网站(外部网站)

  • 特定建筑物含石棉的建筑材料调查者(特定调查者)
  • 一般建筑物含石棉的建筑材料调查者(一般调查者)
  • 户建等含石棉的建筑材料调查者(独门独院等调查者)
  • 2023年9月30日之前(一家公司)被登记在日本石棉调查诊断协会,在进行事前调查的时候也继续登记的人。

※即使在2023年10月1日之前开始拆卸等工程,在2023年10月1日以后进行新的事前调查时,也需要资格者等进行。

另外,在2023年10月1日以后通过事前调查进行含石棉分析时,必须根据石棉则接受厚生劳动大臣制定的分析调查讲习,并委托结业审查合格者(2020年厚生劳动省告示第277号)进行分析。

  • (公社)在日本工作环境测定协会的“石棉分析技术评价事业”中,A级、B级的认定分析技术人员或定性分析相关的合格者
  • (一家公司)日本环境测定分析协会的“石棉偏光显微镜实际技术研修(建材定性分析专家课程)结业者”
  • (一家公司)日本环境测定分析协会注册的“建筑材料中石棉定性分析技能考试(以技术人员为对象)合格者”
  • (一家公司)日本环境测定分析协会注册的“石棉分析法委员会认定JEMCA指导员”
  • (一家公司)日本纤维状物质研究协会的“确保石棉分析精度的交叉检查事业”认定的“建筑物及工作物等建筑材料中是否含有石棉及程度的分析技术”的合格者

根据大气污染防止法第18条的17条,有义务提交开始作业的申报书。请把下面的样式作为封面,加上附加材料在窗口提交。另外,申报书的文件尺寸统一为A4,大的图纸等请折成A4。关于详细情况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请事先向横滨市绿环境局大气·音环境课咨询。

另外,如果文件不齐全等情况下有不能受理的情况。请留出充裕的时间来。

另外,根据劳动安全卫生规则及石棉障碍预防规则的申报、基于横滨市废弃物等的减量化、资源化及适当处理等相关规则的申报、废弃物的处理及清扫相关法律的保管基准的遵守是必要的,因此管辖的劳动基準监督署和资源循环局事业系请向废弃物对策课管理股咨询。

作业开始时的申报
样式特定粉尘排出等作业实施申报书【样式第3的5】(外部网站)
提交份数正副合计2份(副本在受理盖章后返还)
提交期限工作开始日的14天前
(作业开始日是指除去等作业所需的养生作业等的开始日。)
申报者发包人或者自主施工者
备注

(1) 提出这个申报书的情况下,关于该作业,根据条例重复提交石棉排出工作开始申报书
  没有必要(条例第92条)。
(2) 除去不属于特定粉尘排出等作业的石棉布和含有1000 m2以上石棉的水泥建筑材料等
  如果有工作的话,需要根据另外的条例办理石棉排出工作的手续,请注意
  好!
(3) 原则上申报者是发包人的法人代表,但该工程的申报者不是法人代表时
  (例:分店长、分公司长、厂长、所长等)请附上委托书等。

(1) 附加材料

请附上文件。(附加材料一览(PDF:702KB)
根据申报内容,也有需要追加的资料。申报时请在窗口确认。
申报时,不需要“作业人员的驾照和MyNumber卡的复印件”等符合个人信息的文件。
另外,也不需要《安全卫生管理相关资料》、《产业废弃物相关资料》。

(2) 关于石棉浓度等的测定

根据条例第93条,在横滨市内进行作业时,根据条例第93条,有义务测定工作时间及作业结束后的石棉浓度等。施工人员必须测量工作场所大气中的石棉浓度等,记录其结果并保存。根据工作方法和工作期间的不同,测定场所和测定频率等也不同。另外,总纤维数浓度超过1根/L时,请用电子显微镜等确认石棉纤维数浓度。 此外,请根据条例指导基准,联系横滨市绿环境局大气·音环境课。详细内容请参照《小册子《关于除去石棉工程》》

根据指导基准,原承包单位或自主施工人员在石棉排放作业中,当石棉飞散到车间以外的地方或有飞散危险时,必须立即向市长通报该情况,并采取防止石棉飞散的应急措施。另外,必须迅速向市长报告该事态的状况及所采取的措施的概要。
发生这种情况时,请立即联系横滨市绿环境局大气·音环境课。

(1) 关于完成的说明

根据条例第93条之2,原承包人在作业完成后,必须将其结果书面报告给发包人,并制作有关作业的记录,保存该记录及报告文件的复印件。自主施工者也需要制作并保存有关作业的记录。

关于完成的说明
向发包人的报告事项

(1) 工作完成日期
(2) 作业实施情况的概要
(3) 确认了除去等完成的人的姓名及有必要知识的人的姓名
  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 根据条例第93条的规定的测定结果
(5) 工程表
(6) 表示工作的一系列情况
(7) 表示根据条例第93条的规定在测定中采样的情况
(8) 业计划与实际工作的不同之处
(9) 其他市长认为必要的事项

报告的时间到完成申报的日期为止
记录事项

(1) 特定工程的原承包单位或自主施工者的现场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络场所
(2) 承包人实施特定粉尘排出等作业时,该承包人的现场负责人的姓名及
  联络地点
(3) 特定工程的发包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地址以及法人的,其代表者的姓名
(4) 特定工程的场所
(5) 特定粉尘排出等作业的种类
(6) 工作期间
(7) 确认除去等已经完成的年月日
  确认的结果(采取措施的情况下,包括其内容)以及进行确认的人的姓名
(8) 确认了除去等完成的人,符合有必要知识的人
  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记录及报告文件
的副本的保存期间
从工程结束之日起的3年

(2) 关于完成时的申报

在横滨市内进行作业时,根据条例第94条,有义务提交作业完成的申报书。请把下面的样式作为封面,加上附加材料提交到窗口。另外,申报书的文件尺寸统一为A4,大的图纸等请折成A4。关于详细情况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请事先向横滨市绿环境局大气·音环境课咨询。
另外,如果文件不齐全等情况下也有不能受理的情况,请在提交期限内留出富余时间来。

作业完成时的申报
样式石棉排出工作完成申报书【细则第20号样式】(外部网站)
提交份数正副合计2部
提交期限石棉排出工作完成后30天以内
申报者与开始时的申报者相同的申报者

(3) 附加材料

请附上文件。(附加材料一览(PDF:410KB)
根据申报内容,也有需要追加的资料。申报时请在窗口确认。
申报时,不需要“作业人员的驾照和MyNumber卡的复印件”等符合个人信息的文件。
另外,不需要《作业人员名册》、《安全卫生管理相关资料》、《产业废弃物相关资料》。

因为正在分发汇总了石棉排出作业时的申报手续和指导基准等概要的小册子,所以申报时请事先确认。
这本小册子在本课窗口免费发放。另外,电子版可以从《小册子《关于除去石棉工程》》中下载。

请确认“咨询・申报窗口的介绍”
另外,根据申报和商量的内容,确认等可能会花时间,请留出富余时间来。

要打开PDF格式的文件,可能需要另外的PDF阅读器。
没有的人可以从Adobe公司免费下载。
Get Adobe Acrobat Reader DC前往Adobe Acrobat Reader DC的下载

关于本页的咨询

绿色环境局环境保护部大气和音环境科

电话:045-671-3843

电话:045-671-3843

传真:045-550-3923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回到上一页

页面ID:330-443-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