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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排水(公共下水道的排水)

这是工程排水向公共下水道排水时的介绍页。

最后更新日期2025年3月10日

需要申报的情况

为了将工程产生的排水流到下水道(公共下水道)中,有必要设置和申报除害设施。

必要的申报

公共下水道使用开始(变更)申请

  • 每天最多排水50m3以上的工程排水的情况
  • 排水碱性等不符合水质基准的工程排水的情况

符合上述情况或变更已经申报的水量、水质等时,需要进行申报。

※与基于横滨市下水道条例第17条第1项的公共下水道使用开始申报书不同。公共下水道使用开始申报书的详细内容,请看下水道使用费的相关页面

除害设施新设等申报书

新设置中和处理设施等除害设施(排水处理设施)时,需要与公共下水道使用开始(变更)申请一起申报。

申报书的下载

必要的申报不清楚的情况下,请咨询下水道河川局水质课工厂排水负责人。

其他

工程排水周知用传单

向河川、海域排水的情况

关于公共下水道临时使用许可申请书

工程排水暂时向公共下水道排水时,需要向各区土木事务所提交“公共下水道临时使用许可申请书”。详情请向各区土木事务所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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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页的咨询

下水道河川局下水道设施部水质课工厂排水担当

电话:045-671-2835

电话:045-671-2835

传真:045-550-4183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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