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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悬崖地的Q&A

最后更新日期2023年4月5日

【悬崖地的改善咨询等】

QA1

Q:我正在研究改善悬崖地,有没有助成制度。

A:在满足一定标准的情况下,可以活用任意一种助成制度进行改善。
请确认以下网页后,与建筑防灾课商量。
崖地防灾对策工程补助金制度
(间知拥壁、RC拥壁等)
崖地减灾对策工程补助金制度
(法面保护、现有拥壁加固等)

QA2

Q:请告诉我调查自己家的悬崖或者拥壁是否危险的方法。

A:关于拥壁的危险性,
可以简单检查的“你的拥壁安全吗”(PDF:642KB)
以及,请看国土交通省我家的拥壁检查表(外部网站)
拥壁和自然崖的危险性,需要根据地质调查和专业知识来判断。
想进行详细确认的话,请委托地质调查公司和专家等。
另外,也有专家的民间咨询窗口,请根据自己的判断使用。
如果您考虑改善,请咨询建筑防灾课。
下面就助成金的内容和条件等进行说明。

QA3

Q:请告诉我如何改善自己家的悬崖或拥壁。

A:请咨询建筑业者和建筑公司等。
在建筑防灾课,除了关于改善工程的补助金制度等的咨询和介绍外,还进行了
在满足一定标准的情况下,将为您介绍神奈川县的陡坡地崩溃对策事业
另外,如果要活用补助金制度的话,需要和市内有总公司的业者签订工程合同。

QA4

Q:请告诉我关于崖地的维持管理。

A:・请适当去除崖地斜面上的大树和茂盛的树干和树枝。
・为了不让雨水和污水流到悬崖一侧,请事先整备排水路。
・大雨后确认悬崖的状态,快要崩塌的话一定要对应。
・为了以防万一,事先决定好避难方法吧。
・不符合标准的拥壁和有裂缝的拥壁等,请尽早改善。
・和建筑、地基等专家商量也是有效的。(关于悬崖的专家咨询窗口

【泥石流灾害警告区域等】

QA5

Q:请告诉我泥石流灾害警告区域等是否包含自己的家。

A:可以在神奈川县泥石流灾害信息门户网站(外部网站)上确认。

QA6

Q:请告诉我自己家被指定为泥石流灾害警告区域时的规定。

A:泥石流灾害警告地区没有限制。
根据市政府的警戒避难体制等的整备和警戒避难的通知(信息传达)。
另外,泥石流灾害特别警戒区域是
根据《关于推进泥石流灾害警告区域等泥石流灾害防止对策的法律(土砂法)》,
针对特定开发行为(住宅用地分开出售、需要照顾者利用设施的开发行为)的许可制度
和建筑物的构造限制等被规定。
详细内容请确认这边的资料(PDF:443KB)

QA7

Q:住宅包含在泥石流灾害警告地区等地。
请在市里实施悬崖的对策工程。

A:一般来说,悬崖地的维护管理对土地的所有者、管理者、占有者等有责任。
在泥石流灾害警告区域等民有地,不能在市里实施对策工程。
但是,如果满足一定的标准,则
神奈川县的陡坡地崩溃对策事业或者
可以利用横滨市的悬崖地防灾・减灾对策工程补助金制度。

【陡坡地崩溃对策事业・陡坡地崩溃危险区域】

QA8

Q:自家的悬崖很危险,请开展陡坡地崩溃对策事业

A:请咨询建筑防灾课。
确认是否符合事业标准,并为您介绍手续。

QA9

Q:请告诉我自己的家是否包含在陡坡地崩塌危险区域。

A:可以在神奈川县泥石流灾害信息门户网站(外部网站)上确认。

QA10

Q:请告诉我陡坡地崩溃危险区域内对策设施的位置和种类。

A:陡坡地崩塌危险区域内的对策设施是
神奈川县进行工程,进行所有权和维护管理。
关于设施的位置和种类,
请咨询神奈川县横滨川崎治水事务所(电话:045-411-2500)。

QA11

Q:请告诉我陡坡地崩溃危险区域的限制等。

A:有必要申报建造、砍伐、工作物设置等行为。
在陡坡地崩塌危险区域内进行切土、盛土、砍伐等法律规定的工程时,
工程开始前需要神奈川县知事的许可。
手续内容请咨询神奈川县横滨川崎治水事务所(电话:045-411-2500)。

其他

QA12

Q:大谷石、钢塔石积、玉石等拥壁危险吗?

A:大谷石、钢塔石、玉石的拥壁不符合现在的标准。
因为有因大雨和地震等而崩溃的危险性,所以
最好根据建筑物的重建等进行改建。
由于建筑物接近而工作空间不足或费用问题
在难以重建的情况下,也可以考虑通过加强等方式进行改善。
满足一定标准时
横滨市崖地防灾对策工程补助金制度(更换建筑)
可以利用横滨市崖地减灾对策工程补助金制度(强化等)。
请咨询建筑防灾课。

QA13

Q:增加挡土墙危险吗?

A:在法令上不允许增加堆砌的壁垒。
因为大雨和地震而崩溃的事例很多,危险性很高,所以需要早期的改善。
虽然最好是更换建筑,但是在困难的情况下,要撤去增加堆积部分,然后
也可以考虑返回法律方面的方法。
满足一定标准时
横滨市崖地防灾对策工程补助金制度(更换建筑)
可以利用横滨市崖地减灾对策工程补助金制度(强化等)。
请咨询建筑防灾课。

QA14

Q:邻地的悬崖上的树枝越过了地基边界。
请在市里砍伐或指导土地所有者。

A:市不能砍伐民地的树木等。
民法第233条第1款规定
“当邻地的竹枝越过边界线时,
可以让那棵竹树的所有者把树枝切除。”被认为是。
因为市里不能根据民法进行指导,所以
需要直接向土地所有者请求砍伐等处理。
根据需要,请咨询律师。
市政府大楼及各区政府正在进行免费律师咨询(预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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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页的咨询

建筑局企划部建筑防灾课

电话:045-671-2948

电话:045-671-2948

传真:045-663-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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