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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陡坡地崩溃对策事业

最后更新日期2021年6月30日

为了防止陡坡地崩溃造成的灾害,符合一定标准的情况下,根据《关于防止陡坡地崩溃造成的灾害的法律》,神奈川县指定陡坡地崩溃危险区域,进行防止崩溃工程。

<陡坡地崩溃危险区域的指定基准>

  1. 倾斜角度在30度以上,高度在5m以上。
  2. 因陡坡地崩塌而有可能产生危害的房子有5户以上。
  3. 即使不满5户,也有可能对政府机关、学校、医院、旅馆等产生危害的情况。

■关于陡坡地崩溃危险区域等的详细内容,请看神奈川县砂防海岸课的陡坡地崩溃危险区域(外部网站)
■关于指定完毕的陡坡地崩溃危险区域的确认,请咨询神奈川县泥石流灾害信息门户(外部网站)或管辖的横滨川崎治水事务所。

<陡坡地防止倒塌工程的实施标准>

  1. 倾斜角度在30度以上的自然悬崖。
  2. 原则上高度必须在10m(※5m)以上。
  3. 受灾设想的房屋在10户(※5户)以上。
  4. 所有者向县无偿出借工程所需的用地。

※县单独费用的工程实施基准

■关于陡坡地崩溃对策事业的详细内容,请看神奈川县横滨川崎治水事务所的陡坡地事业的页面(外部网站)
咨询神奈川县横滨川崎治水事务所电话(045)411-2500(代)

关于本页的咨询

建筑局企划部建筑防灾课

电话:045-671-2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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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45-663-3255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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