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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可再生能源利用促进区域制度

最后更新日期2025年3月21日

横滨市从2025年4月开始,根据建筑物能源消耗性能提高等相关法律(建筑物节能法),开始了建筑物可再生能源利用促进区域(以下称为“再能源促进区域”)制度。

适用于横滨市再能源促进区域内的措施

再能源促进区域为横滨市全域,区域内适用以下措施。

※横滨市促进的可再生能源利用设备(以下简称“再能源设备”)是太阳能发电设备太阳能利用设备

根据法令

关于再能源促进区域,在第60条至第64条中有记载。

  • 第60条(再能源促进区域及促进计划)
  • 第63条(再能源说明义务)
  • 第64条(放宽形态限制)

关于再能源促进区域,在第76条至第81条中有记载。

  • 第76条(再能源设备的定义)
  • 第77条(说明制度的期限)

参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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