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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可再生能源利用促进区域制度
最后更新日期2025年3月21日
横滨市从2025年4月开始,根据建筑物能源消耗性能提高等相关法律(建筑物节能法),开始了建筑物可再生能源利用促进区域(以下称为“再能源促进区域”)制度。
(草案)关于促进横滨市建筑物的可再生能源利用设备的设置的计划(PDF:485KB)
适用于横滨市再能源促进区域内的措施
再能源促进区域为横滨市全域,区域内适用以下措施。
- 从建筑师到建筑主的再能源设备引进效果的说明义务
(横滨市设立了与住宅的节能性能一体说明的“横滨市再能源节能说明制度”。) - 建筑主关于再能源设备的设置的努力义务
- 关于再能源设备的设置的形态限制的缓和
※横滨市促进的可再生能源利用设备(以下简称“再能源设备”)是太阳能发电设备和太阳能利用设备。
根据法令
关于再能源促进区域,在第60条至第64条中有记载。
- 第60条(再能源促进区域及促进计划)
- 第63条(再能源说明义务)
- 第64条(放宽形态限制)
关于再能源促进区域,在第76条至第81条中有记载。
- 第76条(再能源设备的定义)
- 第77条(说明制度的期限)
参考信息
国土交通省:关于建筑物可再生能源利用促进区域(建筑物再能源促进区域)(外部网站)
征求意见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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