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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里开始是正文
【2025年4月1日施行】横滨市再能源节能说明制度
最后更新日期2025年3月26日
横滨市自2025年4月1日起,设立了以下制度。
关于以下2点的说明义务,设计对象计划的建筑师必须在该计划的工程开始之前对建筑主进行说明。
【再能源说明义务】
在进行超过10m2的新建、扩建相关设计时,建筑师可以向建筑主设置在该建筑物上的可再生能源利用设备
有义务 交付书面说明。
【节能说明义务】
在进行超过10m2的住宅的新建、扩建相关设计时,除上述内容外,还将对绝热等性能等级5、一次能源消耗性能等级6的符合性书面材料
有义务 交付并说明。
另外,作为努力规定,绝热等性能等级6、7及气密性能的符合性也将书面说明。
手续流程
※上述流程是一个例子,建筑师可以根据自己的设计业务推进方法灵活应对。详情请确认制度的解说。
制度的解说
解说视频和文本
横滨市关于再能源、节能说明制度等的说明视频(外部网站)
【R7.3/4更新】横滨市再能源节能说明制度解说文本(PDF:7,322KB)※
更新位置(R7.3/4更新部分)(PDF:1300KB)
※这是视频内容的幻灯片资料。请注意R7.3/4更新部分在视频中没有反映。
信息提供资料
使用方法请看制度的解说,用于向建筑主提供信息。
制度概要传单
【住宅・复合建筑物用】介绍了再能源节能说明制度的概要。
说明制度传单(用于住宅、复合建筑物)(PDF:1526KB)
【非住宅建筑物用】介绍了再能源说明制度的概要。
说明制度传单(非住宅用)(PDF:1401KB)
【再能源】横滨再能源的推荐
这是关于再能源利用设备的说明手册。
横滨再能源推荐(PDF:7,672KB)
【节能】横滨健康节能住宅绝热等级6.7的推荐
这是关于住宅节能性能的说明手册。
横滨健康・节能住宅绝热等级6・7的推荐(PDF:3,235KB)
【再能源】关于再能源设备设置上的注意事项等的指导方针
这是总结了引进再能源设备时需要注意的地方等的资料。
关于可再生能源利用设备设置上的注意事项等的指导方针(PDF:5,218KB)
说明书格式
【再能源】关于可再生能源利用设备的说明书格式
关于可再生能源利用设备的说明书格式(word:22KB)
※参考样式。如果记载了建筑物节能法实施规则(外部网站)条中规定的必要记载事项,可以使用任意的样式进行说明。
【节能】关于住宅能耗性能的说明书格式
关于住宅能耗性能的说明书格式(word:21KB)
※参考样式。如果记载了横滨市生活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实施规则(外部网站)中规定的必要记载事项的话,可以使用任意的格式进行说明。
关于本制度的问题
关于制度的问题,请从以下邮件地址咨询。
[email protected]
您的问题在以下的“参考:关于本制度的Q&A”中公开。
参考
关于本制度的Q&A
关于本制度的Q&A(截止2025年3月11日)(PDF:257KB)
(上述咨询形式中收到的内容等刊登在这里。)
国土交通省质疑回答集(外部网站)
(这是关于修改建筑物节能法等的解说资料。还刊登了“建筑物可再生能源利用促进区域制度”等相关内容。)
各种支援制度
在引进再能源利用设备、提高节能性能时,有可能利用各种支援制度。
关于各制度的详细内容,请咨询以下列表中的管辖部门等。
关于节能措施的支援制度一览(在本市其他网站的链接)
关于说明文件的保存
本制度所使用的文件,根据建筑师法、市条例规则,有义务保存“15年”。
进行说明时,请保存说明时使用的文件的副本。
建筑主没有表明不需要说明的意思,所以没有进行说明的情况下,请保存表明意思的文件。
建筑师的说明义务的履行情况,有可能在根据建筑师法向都道府县实施的建筑师事务所的报告听取等中确认。
关于建筑物可再生能源利用促进区域制度
再能源说明制度是基于建筑物节能法规定的“建筑物可再生能源利用促进区域制度”。
关于该法规定的促进计划等,请确认建筑物可再生能源利用促进区域制度的页面。
※节能说明制度是基于横滨市生活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的。详情请确认根据法令。
根据法令
※以下说明是预定于2025年4月1日实施的内容。
・横滨市全域是“建筑物可再生能源利用促进区域”(法第60条)。
・建筑师在横滨市内进行条例规定的规模超过10m2的新建、扩建相关设计时,有义务向建筑主提交书面说明该设计相关建筑物中可以设置的可再生能源利用设备。(法第63条)
※建筑主表明了不需要说明的意思的情况除外。
※以下说明是预定于2025年4月1日实施的内容。
・要进行说明的建筑师在该建筑物的工程开始前必须进行法律规定的说明。(施行规则第77条)
※以下说明是预定于2025年4月1日实施的内容。
・建筑师在横滨市内进行超过10m2的住宅的新建或扩建相关设计时,对该住宅相关规则规定的节能基准=绝热等性能等级5、一次能源消耗性能等级6的符合性进行评价,同时对建筑主评价的结果进行书面评价有义务交付说明。(条例第141条之14第1款)
・另外,作为努力规定,在对规则规定的上位的节能基准=绝热等性能等级6以上以及对气密性能的符合性进行评价的同时,努力向建筑主发放书面说明评价的结果。(条例第141条之14第2款)
※建筑主表明不需要说明的意思的情况除外
※以下说明是预定于2025年4月1日实施的内容。
・要进行说明的建筑师在该住宅的工程开始前必须进行条例规定的说明。(条例施行规则第88条之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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