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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手续流程
最后更新日期2025年4月1日
交付确认完毕证后,解说工程完成后到交付检查完毕证为止的手续。
(S造、RC造、SRC造的中间检查由结构负责人(S造、RC造、SRC造)进行。)
目录
请在开始施工之日的14天前附上《工程监理者及工程施工者选任报告》、《工程监理、施工合同的复印件》或《工程监理业务及工程施工业务的承包合同签订证明书》提交。
(1)特定工序
中间检查根据构造和规模有时会进行两次。
(2)检查预约
请在中间检查预定日的大概两周前打电话预约检查。
- 预约电话号码:建筑指导课指导担当TEL:045-671-4531
(1)必要材料
请在检查日的4天前到前一天提交以下文件。
※木造的小规模建筑物请在3天前申请。
◆共同(1份提交)
1 | 中间检查受理检查表 |
---|---|
2 | 中间检查申请书 |
3 | 根据建筑基准法第12条第5项(工程监理、工程状况)报告书(检查表)(注1) |
4 | 委任状(注2) |
5 | 建筑师执照的复印件(注3) |
6 | 施工状况照片(工程监理者的签名盖章,进入摄影日期的照片) |
◆施工状况照片制作上的注意事项
施工状况照片在建筑基准法第7条之5(检查的特例)适用时需要。请参考表,提交屋顶小屋组的工程结束时(3处以上)、构造耐力上主要的轴组或耐力墙的工程结束时(3处以上)、基础的配置筋的工程结束时(3处以上)的合计10张左右的照片(远景和细节的摘录等)。
无 | 屋顶小屋组的工程结束时 | 结构耐力上主要的轴组或 耐力墙工程结束时 | 基础配置工程结束时 |
---|---|---|---|
木造 | 小屋梁、位数、垂木、主屋、 及火打材等的做口、 或者其他接合部 | 柱子、横架材料及条纹、 或者其他耐力墙的做口 其他接合部 | 主要底盘及梁的钢筋部分 |
S造 | 柱子、梁的入口、 或者其他接合部 | 柱子、梁、钢骨刀片的入口, 或者其他接合部 | 主要底盘及梁的钢筋部分 |
RC造 | 平房的屋顶版、柱子、 梁的配筋、钢筋部分 | 柱子、梁、墙壁、地板布置、钢筋部分 | 主要底盘及梁的钢筋部分 |
另外,提交照片的底纸请活用建筑指导课HP的“格式下载”的“7.中间检查时提交的文件”上刊登的样式。
关于中间检查后进行的工程部分,请在完成检查申请时提交照片。
◆只有在有相应工程的情况下(没有特记的提交1份)
号码 | 工程内容 | 文件 | |
---|---|---|---|
7 | 桩工程 | 桩工程的施工结果报告书(注4) | |
8 | RC造、PC造、SRC造3层以上或500m2以上建筑物的混凝土工程 | 混凝土工程的施工结果报告书(注4) | |
9 | S造・SRC造的3层以上或500m2以上建筑物的钢结构工程 | 钢骨工程的施工结果报告书(注4) | |
10 | 小规模建筑物(木造层数2以下且500m2以下的建筑物或非木造层数1且200m2以下的建筑物) | 传统轴组工法 | 建筑物基础的构造方法报告 |
11 | 标明耐力墙、金属物的位置及种类以及通柱位置的图书 | ||
12 | 以下图书在不适用检查特例的情况下请提交。 (1)壁量计算表・1/4平衡计算 (2)接头・仕口的构造检讨书 | ||
13 | 框架墙工法 | 建筑物基础的构造方法报告 | |
14 | 标明耐力墙位置及种类的图书 | ||
15 | 以下图书在不适用检查特例的情况下请提交。 (1)壁量计算表 (2)40平方米区划线图 | ||
16 | 非木造 | 基础伏图及结构详细图 | |
17 | 如有轻微变更(正、副各提交1份)(注5) | 基于建筑基准法第12条第5项的计划变更报告 | |
18 | 变更图纸(注6) | ||
19 | 关于变更部分的说明书、认定书等 |
◆小规模建筑物需要另外提交的文件(1份)
符合以下项目时,有可能需要提交报告书。
21 | 基础的立上、下下、地下车库等的配置图及施工状况照片 |
---|---|
22 | 拥壁的配筋图及施工状况照片 (申请工作物的部分(超过2m)请提交检查完毕证的复印件。) |
23 | 地基改良、木桩施工状况报告书 |
(2)中间检查的注意事项
- 五金的取法
- 条理模式表(Excel:260KB)
(根据告示的规定,准备了条理配置的模式表和根据N值计算的条理配置的模式表。)
(1)检查时间的确认
检查日的前一天下午请务必给建筑指导课的负责人打电话确认时间。
- 建筑指导课指导担当TEL:045-671-4531
- 中间检查合格证由指导负责人交付。
- 供水装置工程完成申请书需要中间检查合格证。
- 详情请参照“请在供水装置工程完成申请书中附上中间检查合格证的复印件”。
请在完成检查预定日的2周前到10天前打电话预约检查。
- 预约电话号码:建筑指导课指导担当TEL:045-671-4531
(1)必要材料
请在检查日的7天前到前一天提交以下文件。
◆共同(1份提交)
1 | 完成检查受理检查表 |
---|---|
2 | 完成检查申请书 |
3 | 根据建筑基准法第12条第5项(工程监理、工程状况)报告书(检查表)(注1) |
4 | 委任状(注2) |
5 | 建筑师执照的复印件(注3) |
6 | 施工状况照片(工程监理者的签名盖章,进入摄影日期的照片) |
关于“6.施工状况照片(工程监理者的签名盖章、进入摄影日期的照片)”,请参考“3.中间检查申请”的(1)必要材料“(施工状况照片制作上的注意事项)”。
◆只有在有相应工程的情况下(没有特记的提交1份)
号码 | 工程内容 | 文件 | |
---|---|---|---|
7 | 桩工程 | 桩工程的施工结果报告书(注7) | |
8 | RC造、PC造、SRC造3层以上或500m2以上建筑物的混凝土工程 | 混凝土工程的施工结果报告书(注7) | |
9 | S造・SRC造的3层以上或500m2以上建筑物的钢结构工程 | 钢骨工程的施工结果报告书(注7) | |
10 | 在住宅系用途地区内占地面积500 m2以上的建筑工程 | 绿化设施检查表 | |
11 | 没有中间检查的情况下的小规模建筑物(木造层数2以下且500m2以下的建筑物或非木造层数1且200m2以下的建筑物) | 传统轴组工法 | 建筑物基础的构造方法报告 |
12 | 以下图书在不适用检查特例的情况下请提交。 (1)标明耐力墙、金属物的位置及种类以及通柱位置的图书 (2)壁量计算表・1/4平衡计算 (3)接头・仕口的构造检讨书 | ||
13 | 框架墙工法 | 建筑物基础的构造方法报告 | |
14 | 以下图书在不适用检查特例的情况下请提交。 (1)标明耐力墙位置及种类的图书 (2)壁量计算表 (3)40平方米区划线图 | ||
15 | 非木造 | 建筑物基础的构造方法报告 | |
16 | 如有轻微变更(正、副各提交1份)(注5) | 基于建筑基准法第12条第5项的计划变更报告 | |
17 | 变更图纸(注6) | ||
18 | 关于变更部分的说明书、认定书等 |
◆小规模建筑物需要另外提交的文件(1份)
符合以下项目时,有可能需要提交报告书。
19 | 基础的立上、下下、地下车库等的配置图及施工状况照片 |
---|---|
20 | 拥壁的配筋图及施工状况照片 (申请工作物的部分(超过2m)请提交检查完毕证的复印件。) |
21 | 地基改良、木桩施工状况报告书 |
(1)检查时间的确认
检查日的前一天下午请务必给建筑指导课的负责人打电话确认时间。
- 建筑指导课指导担当TEL:045-671-4531
(2)完成检查的注意事项
- 完成检查时,关于建筑基准相关规定,在完成检查申请时没有提交各检查的检查完毕证的复印件(例如:消防检查、住宅用地建设、开发相关的检查、电梯的检查等)的情况下,请提交。
- 绿化区域制度的完成检查
- 关于雅致住宅
- 检查完毕证由指导负责人交付。
≪1次中间检查时≫
请从“轴组工法(2层建筑)”“框架工法(2层建筑)”“认证建筑物”“钢筋混凝土造”“钢筋造”中提交符合的和“基础工序”。
≪中间检查有2次以上的情况≫
第一次是“基础工程”,第二次以后是在之前的中间检查之后施工的部分,请从“基础工程”、“轴组施工法(3层建筑)”、“框架施工法(3层建筑)”、“钢筋混凝土造”、“钢筋造”中提出相应的内容。
仅在由代理人申请检查时提交(在确认申请时提交记载了在检查申请之前一次性委托给代理人的委托书的情况下,复印件也可以)。
请只在设计者和工程监理者是建筑师,与之前的申请不同的情况下提交(通过阅览建筑师数据库等可以确认的情况下不需要)。
只在申请中间检查时完成工程的部分(剩下的部分请在申请完成检查之前提交)
如果事先提交的话就不需要了。
请在变更后的图纸上用红笔填写变更前的内容,或者提交变更前和变更后的图纸。包括配置图的变更时,请提交建筑计划概要书第3面变更后的内容。
请在之前的中间检查之后提交施工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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