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更新日期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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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地区的暴风雨
港口作为城市的一部分,承担着物流场所、生产场所、休息场所等各种各样的作用。
为了发挥这些作用,必须将一定的水域和其背后的陆地区域一体化利用。
因此,根据都市计划法指定了这样的陆地区域的是“临港地区”。
被指定为临港地区
不能建设不符合分区目的的构筑物
横滨市在临港地区设置了商港区、工业港区、玛莉娜港区、修景厚生港区4个分区,根据《横滨港临港地区内分区的构筑物限制条例》,禁止不符合各个分区目的的构筑物的建设和用途的变更。
条例
横滨港临港地区内的分区构筑物限制条例另表第1项事业等的指定(外部网站)
宣传册
登载了“构筑物的用途限制一览表”等。这本小册子在港湾管财科发放。
通知
关于临港地区分区的一部分变更(鹤见地区·神奈川地区)(2019年12月25日)(PDF:409KB)
关于临港地区分区的一部分变更(本牧地区)(2022年1月14日)(PDF:446KB)
关于临港地区分区的一部分变更(新港地区)(2022年7月1日)(PDF:264KB)
关于临港地区分区的一部分变更(鹤见地区)(2025年1月15日)(PDF:228KB)
指定横滨港临港地区内的分区
横滨市建筑局都市计划图基本图数据(地图信息等级2500)显示了分区的状况。
一定的行为需要申报
根据港湾法第38条之2,在临港地区内新建或增设一定规模以上(地板面积合计在2500 m2以上或占地面积在5000 m2以上)的工厂或车间时,在进行水域设施、运河、用水区或排水区、废弃物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改良时,请在工程开始的60天前提交以下申请。
- 位置、种类及占地面积、地板面积
- 伴随着事业活动的货物量和运输计划
- 事业活动产生的废弃物的量和处理计划
如果这些内容不符合港口计划,或者对港口的利用、保全有显著障碍的情况下,请变更计划。
临港地区内的构筑物建设手续
关于临港地区内行为的申报(港湾法第38条之2)
在临港地区内新建或增设一定规模以上(占地面积5000 m2以上或地板面积2500 m2以上)工厂或车间时需要提交的申请。
申报流程
- 关于建设计划,向港湾局港湾管财课咨询
- 提交文件的内容确认(临时提交)
- 提交(工程开工前60天)
- (仅限受理备案之日起60天内,如果认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基准,可能会劝告变更计划。)
关于临港地区内行为的申报方式
申报前请务必事先打电话、来厅、电子邮件等向港湾管财课咨询建设计划。经过提交文件的内容确认(临时提交)后提交本。
行为申报书(第二号样式)(工厂、车间用)(word:28KB)
关于横滨港临港地区内的构筑物建设报告
这是为了确认建设的设施是否符合“横滨港临港地区内分区构筑物限制相关条例”而提交的申请。
申请书的流程
- 关于建设计划,向港湾局港湾管财课咨询
- 提交文件的内容确认(临时提交)
- 提交
- 返还盖有符合印章的申请书(副本)
- 向建筑局等建筑确认申请机关提交建筑确认申请的附加材料
- 动工
关于横滨港临港地区内的构筑物建设申请的申报方式
申报前请务必事先打电话、来厅、电子邮件等向港湾管财课咨询建设计划。经过提交文件的内容确认(临时提交)后提交本。
构筑物建设报告(第2号样式)笔录(第1号样式)(word:18KB)
关于伴随建筑行为的绿化协议
关于临港地区内的绿化协议,各分区的咨询处不同,请看下面的页面。
大家和色彩计划
和大家在色彩计划区域内进行建筑物、工作物等的新建、扩建及涂漆时,请根据《大家和色彩计划事前协议书》与港湾局进行协商。详情请看下面的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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