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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的废止、休止、重新开始

最后更新日期2022年12月27日

废止、停止或重新开始供水装置工程的事业时,请按照下述所述进行手续。

手续的方法

请通过下述横滨市电子申请、申报系统办理手续。
另外,这边的系统在办理手续之前需要注册会员(免费)后登录系统。
第一次使用的话,请从下述链接访问后,选择页面右上角的“新登录”,注册会员后登录开始办理手续。

从这边开始办理手续!→指定供水装置工程经营者的事业的废止、休止、恢复的手续(外部网站)

温馨小语提示

  • 废止及休止的情况下,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天以内,重新开始的情况下请在10天内提交上述申请文件。
    另外,如果不能在期限之前提交的话,请另外附上“延迟理由书”。(不论样式。)
  • 未提出废止及休止的申报或进行虚假申报的情况下,根据自来水法第25条之11的规定,
    请注意,这是供水装置工程经营者指定的取消对象。
    另外,如果被取消的话,从处分之日开始的2年内不能接受新的指定,请注意。

关于本页的咨询

水道局供水服务部供水维持课

电话:045-671-3069

电话:045-671-3069

传真:045-212-1167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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