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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审查部会设置纲要
最后更新日期2019年2月21日
制定2015年1月30日局长裁决
(设置)
第1条根据横滨市室外广告物条例实施规则(1957年3月横滨市条例第6号)第33条第1项的规定,在横滨市室外广告物审议会设置设计审查部会。
(招集等)
第2条设计审查部会根据横滨市室外广告物条例实施规则第33条第7项的规定,根据需要由部会长召集。
2与前款的规定无关,在紧急情况下等设计审查部会的会议难以召开时,通过个别听取各委员的意见,可以代替设计审查部会的会议。
(审议事项)
第3条设计审查部会审议以下规定事项。
(1) 横滨市室外广告物条例第19条第1项规定的许可特例申请中,关于审议会认为适当的,室外广告物等(以下称为“广告物等”。)的设计,从景观的观点进行审查。
(2) 关于其他审议会认为必要的广告物等景观及设计相关事项进行建议。
(3) 其他市长认为必要的事项
(审议意见)
第4条设计审查部会的意见由部会长汇总。
(杂则)
第5条除该大纲所规定的内容外,设计审查部会的运营相关必要事项由部会长另行规定。
附则
该设置纲要将于2015年1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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