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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最后更新日期2019年3月19日
●选举权
选举权是日本国宪法中提倡的国民权利之一,如果是年满18岁以上的日本国民就可以获得。但是,为了在选举中投票,必须在市区町村的选举人名册上写上名字。
一旦登记在选举人名册上,除了死亡、丧失国籍等情况外,永久有效。
到选举人名册的页面
●被选举权
被选举权是指可以参加选举的权利。这一要求因选举种类而异。
选举的种类 | 选举权 | 被选举权 |
---|---|---|
横滨市长选举 | 年满18岁以上的日本国民,连续3个月以上在横滨市内拥有地址者 | 日本国民年满25岁以上的人 |
横滨市议会议员选举 | 拥有市议会议员选举权的人,年满25岁以上的人 | |
神奈川县知事选举 | 年满18岁以上的日本国民,连续3个月以上在神奈川县内的同一市町村拥有地址的人 | 日本国民年满30岁以上的人 |
神奈川县议会议员选举 | 拥有县议会议员选举权的人,年满25岁以上的人 | |
众议院议员选举 | 年满18岁以上的日本国民 | 日本国民年满25岁以上的人 |
参议院议员选举 | 日本国民年满30岁以上的人 |
但是,以下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被处以监禁以上的刑罚,直到执行结束为止的人
2)被处以监禁以上的刑罚,直到不再被执行为止的人(缓刑中的人除外)
3)因在公职期间犯下的受贿罪而被处以刑罚,实际服刑后5年(被选举权为10年)未满者,或者缓期执行刑的人
4)因公职选举法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有关选举的犯罪而被处以监禁以上的刑罚,缓期执行该刑的人
5)因与公职选举法规定的选举相关的犯罪而被处以罚金以上的刑罚,停止选举权、被选举权的人
6)因电磁记录式投票法规定的犯罪而被处以罚金以上的刑罚,选举权、被选举权被停止者
7)因政治资金规正法规定的犯罪而被处以罚金以上的刑罚,停止选举权、被选举权的人
8)连座制的被选举权限制
→连座制
(专栏)
现在日本国民满18岁就可以获得选举权,明治22年(1889年),25岁以上的男子,只有15日元以上的直接纳税者才有权利。大正14年(1925年),由于普通选举法实施,纳税资格被废止,昭和20年(1945年),进行了包括妇女参政权在内的选举法修正,实现了完全普通选举制度。
横滨的情况是明治22年(1889年)成为市,同时诞生了市会。当时的市议会议员选举是将纳税总额分成3等分,从各级选出同数的议员(12人)的方法。这是一个严格的限制选举,只有25岁以上的男子直接缴纳国税2日元以上。大部分的选举人都是议员,有钱人选择有钱人,是只属于自己的选举。
选举人数 | 纳税额 | 议员数 | |
---|---|---|---|
1级 | 13人 | 4,363.501日元 | 12人 |
2级 | 84人 | 4,343.166日元 | 12人 |
3级 | 601人 | 4,322.390日元 | 12人 |
计 | 698人 | 13,029.057日元 | 36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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