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更新日期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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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横滨市的资金管理方针
该方针是以2002年4月解除定期性存款的支付为契机,整理了本市公款的保管、运用相关的基本想法,2001年度通过“面向解除支付禁令的资金运用等方式研究会*”反复内部讨论,于2002年3月制定。之后,根据金融形势的变化等进行了修改。
*面向解除支付禁令的资金运用等方式研究会
由包括公营企业会计在内的厅内资金运用等实务负责人(相关7局)构成,于2001年5月设置。从2002年3月开始,组织变更为“横滨市公款管理联络会议”,就本市公款的安全有效的保管、运用相关事项进行综合协商和讨论。
另外,从2002年12月开始,根据需要也邀请了公认会计师等金融专家,就选定运用地金融机关等问题接受了建议。
**主要的修改经过
根据2003年4月存款保险法的修改等,关于支付资金,在写明在“结算用存款”中保管的同时,根据新制定了运用地金融机关的选定基准等进行了全面修改。
随着2006年4月金融形势的好转,支付资金变更为用“流动性存款”(包括带利息的普通存款)保管。
方针概要
在资金运用方面,以“安全性”为最优先,在考虑“流动性”和“收益性”的同时,采取适当的保全措施是基本的。具体来说,关于每天支付所需的资金,将保存在指定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存款中,关于富余资金,在选定健全性高的金融机构后,将通过存款及公共债券进行运用。
另外,要准确把握各会计之间的收支状况,谋求作为全市高效的资金管理。
**什么是健全性高的金融机构的选定?
在市内有总店、分店的金融机构,以满足以下条件的金融机构为对象,分析并选定决算、中间决算等公布的自我资本比率、不良债权比率等指标、股价、评级状况等。
・关于银行,指定金融机关或者收纳代理金融机关等
・关于证券公司,横滨市市场公开募集债券的主要干事候补者等
横滨市的资金管理方针
- 横滨市的资金管理方针正文(PDF:124KB)(2003年4月1日实施2016年4月1日修订)
资金运用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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