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里开始是正文

“关于滞纳金的比例”

最后更新日期2023年12月22日

根据地方税法、横滨市税外收入的督促及征收滞纳金的相关条例等的修改,公债权的滞纳金比例从26年开始,每年决定一次。

2024年内适用的滞纳金比例如下:

(1)年8.7%=特例基准比例+年7.3%(※但是,以年14.6%为限)
(2)年2.4%=特例基准比例+年1.0%(※但是,以年7.3%为限)

※特例基准比例…财务大臣公布的比例(PDF:21KB)(每年在各年前一年的11月30日之前公布,将各年前一年的9月至去年8月的各月银行新短期贷款约定平均利率合计除以12得到的比例(PDF:21KB)(每年在各年前一年的11月30日之前公布)年加1%的比例

【参考】
2023年内适用的滞纳金比例如下:
(1)年8.7%=特例基准比例+年7.3%(※但是,以年14.6%为限)
(2)年2.4%=特例基准比例+年1.0%(※但是,以年7.3%为限)

※关于2024年中及2023年中(1)、(2)的比例的适用,请看下表。

<滞纳金的比例(表)>
主要债权适用条例等滞纳金的比例滞纳金的起算日
2013年以前2014年中平成27、28年中2017年中平成30・31(令和元)年中2020年中2021年中2022年中2023年中2024年中
市税
(参考)市税页面
地方税法、横滨市市市税条例缴纳期限后1个月以内
→每年都不一样
缴纳期限后超过1个月
→年14.6%

缴纳期限后1个月以内
→年2.9%
缴纳期限后超过1个月
→年9.2%

缴纳期限后1个月以内
→年2.8%
缴纳期限后超过1个月
→年9.1%
缴纳期限后1个月以内
→年2.7%
缴纳期限后超过1个月
→年9.0%
缴纳期限后1个月以内
→年2.6%
缴纳期限后超过1个月
→年8.9%

缴纳期限后1个月以内
→年2.6%缴纳期限后超过1个月
→年8.9%

缴纳期限后1个月以内
→年2.5%
缴纳期限后超过1个月
→年8.8%

缴纳期限后1个月以内
→年2.4%
缴纳期限后超过1个月
→年8.7%

缴纳期限后1个月以内
→年2.4%
缴纳期限后超过1个月
→年8.7%

缴纳期限后1个月以内
→年2.4%
缴纳期限后超过1个月
→年8.7%

缴纳期限的第二天
后期高龄者医疗保险费横滨市后期高龄者医疗相关条例
国民健康保险费横滨市国民健康保险条例年14.6%年9.2%年9.1%年9.0%年8.9%年8.9%年8.8%年8.7%年8.7%年8.7%催促信指定期限的第二天
介护保险费、保育费等关于催促横滨市税外收入及征收滞纳金的条例

要打开PDF格式的文件,可能需要另外的PDF阅读器。
没有的人可以从Adobe公司免费下载。
Get Adobe Acrobat Reader DC前往Adobe Acrobat Reader DC的下载

关于本页的咨询

财政局主税部征收对策课

电话:045-671-2255

电话:045-671-2255

传真:045-641-2775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回到上一页

页面ID:824-228-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