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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12月13日

从这里开始是正文

关于滞纳金

超过缴纳期限的话,根据缴纳期限的第二天到缴纳日为止的期间天数,会加上按照法律规定比例计算出的“滞纳金”。
需要缴纳滞纳金的情况下,除了原来的税额外,还要加上滞纳金的金额一起缴纳。

但是,计算出的金额不满1000日元的情况下,不需要缴纳滞纳金。
关于具体金额和是否需要缴纳,请咨询区政府税务课收纳负责部门。

此外,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难以缴纳滞纳金的情况下,符合法律及横滨市条例规定的条件的情况下,根据申请可能会减免滞纳金。

※关于滞纳金的加算,不能成为根据行政不服审查法的审查请求对象,请注意。

关于滞纳金的比例

从缴纳期限的第二天开始到经过一个月的日期为止的期间

年7.3% ※但是,下一个期间的比例会发生变化。

■从2000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各年前一年的11月30日现在的商业票据的基准折扣率加上年4%的比例
■2014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从各年的前一年的10月到前一年的9月,作为国内银行的贷款约定平均利率(新·短期),财务大臣公布的比例(外部网站)加上年1%的比例(特例基准比例)加上1%的比例
■自2021年1月1日起
作为各年的前一年的9月到前一年的8月的国内银行的贷款约定平均利率(新·短期),财务大臣公布的平均贷款比例(外部网站)加上年1%的比例(滞纳金特例基准比例)加上1%的比例

从缴纳期限的第二天起经过一个月之日起到缴纳之日为止的期间

年14.6% ※但是,下一个期间的比例会发生变化。

■2014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从各年的前一年的10月到前一年的9月,作为国内银行的贷款约定平均利率(新·短期),财务大臣公布的比例(外部网站)加上年1%的比例(特例基准比例)加上7.3%的比例
■自2021年1月1日起
作为各年前一年的9月至去年8月的国内银行的贷款约定平均利率(新·短期),财务大臣公布的平均贷款比例(外部网站)加上年1%的比例(滞纳金特例基准比例)加上7.3%的比例
参考滞纳金比例的推移

期间

缴纳期限后1个月以内

缴纳期限后超过1个月

从2000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

年4.5%

年14.6%

2002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年4.1%

年14.6%

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年4.4%

年14.6%

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年4.7%

年14.6%

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年4.5%

年14.6%

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年4.3%

年14.6%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年2.9%

年9.2%

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年2.8%

年9.1%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年2.7%

年9.0%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年2.6%

年8.9%

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年2.5%

年8.8%

从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年2.4% 年8.7%

具体计算方法的示例

2021年度市民税・县民税第2期(缴纳期限:2021年8月31日),税额50,000日元在2022年1月31日缴纳的情况
【从缴纳期限的第二天开始到经过一个月的日期为止的期间】

(1)2021年9月1日至9月30日
(50,000日元×2.5%×30天)÷365=102.73日元

【从缴纳期限的第二天起经过一个月之日起至缴纳之日为止的期间】
■到2021年12月31日为止和2022年1月1日以后的比例不同,所以按各个期间的比例计算。

(2)从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50,000日元×8.8%×92天)÷365=1,109.04日元
(3)2022年1月1日至1月31日
(50,000日元×8.7%×31天)÷365=369.45日元

【将上述(1)~(3)计算的金额合计起来】
■合并时,将各自的尾数(小数点以下)舍去。

102日元+1,109日元+369日元=1,580日元

【将合计金额的100日元以下的尾数舍去】

1,580日元→1500日元…滞纳金额为“1500日元”。

各区役所税务课一览

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请向各区政府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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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页的咨询

财政局主税部征收对策课

电话:045-671-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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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45-641-2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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