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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期高龄者医疗制度的被保险者家属去世了,需要什么样的手续。
最后更新日期2025年3月24日
后期高龄者医疗制度的被保险者去世的情况下,除了需要返还后期高龄者医疗被保险者证等之外,举行葬礼的人(丧主)还将支付5万日元的“葬礼费”。
另外,关于与死亡者相关的支付等,变更汇款方的账户时,需要进行账户变更申报。
请在办理死亡登记后,到死亡者居住的区役所保险养老金课保险股办理手续。
手续需要的东西(葬礼费)
・申请书(可从下面的页面下载。区政府保险养老金课窗口也有准备。)
关于邮寄的后期高龄者医疗制度的手续
・去世的被保险人的保险证(后期高龄者医疗被保险者证)或者资格确认书(已经返还的情况下不需要。)
・存款存折(指定为汇款账户的)
・可以确认丧主的姓名、死亡者的姓名以及葬礼日期的东西(会葬礼状、葬礼的收据等)
・丧主的印章(使用朱肉的东西)※将丧主以外的账户用于汇款方时需要。
※从举行葬礼的第二天开始过了2年就到期了,不能申请了。
进行火葬或埋葬的情况
在神奈川县后期高龄者医疗广域联合会中,进行埋葬或火葬的情况下,只支付“埋葬”或“火葬”。
这种情况下,请带上以下文件作为证明进行了埋葬或火葬的文件。
・火葬费的收据
・已完成火葬执行证明的埋葬火葬许可证
・火葬证明书
・埋葬(土葬)证明书
※申请埋葬、火葬的丧葬费时,需要另外提交申请书。
手续处
死亡者居住的区役所保险养老金课保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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