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更新日期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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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的支付
被保险人去世的时候,根据申请向参加葬礼的人(丧主)支付5万日元。(从举行葬礼的第二天开始过了2年就到期了,不能支付。)
手续的详情请咨询死亡者居住的区役所保险养老金课保险股。
申请者
被保险人去世的时候,举行葬礼的人(丧主)
申请所需要的东西
・申请书(可从下面的页面下载。另外,区政府保险养老金课窗口也有准备。)
关于邮寄的后期高龄者医疗制度的手续
・去世的被保险人的保险证(后期高龄者医疗被保险者证)或者资格确认书(已经返还的情况下不需要。)
・存款存折(指定为汇款账户的)
・可以确认丧主的姓名、死亡者的姓名以及葬礼日期的东西(会葬礼状、葬礼的收据等)
・丧主的印章(使用朱肉的东西) ※将丧主以外的账户指定为汇款方时需要。
※从举行葬礼的第二天开始过了2年就到期了,不能申请了。
进行火葬或埋葬的情况
在神奈川县后期高龄者医疗广域联合会中,进行埋葬或火葬的情况下,只支付“埋葬”或“火葬”。
这种情况下,请带上以下文件作为证明进行了埋葬或火葬的文件。
・火葬费的收据
・已完成火葬执行证明的埋葬火葬许可证
・火葬证明书
・埋葬(土葬)证明书
※申请埋葬、火葬的丧葬费时,需要另外提交申请书。
关于本页的咨询
健康福利局生活福利部医疗援助课
电话:045-671-2409
电话:045-671-2409
传真:045-66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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