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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减轻介护保险服务的使用费(由社会福利法人减轻利用者负担)
最后更新日期2021年10月14日
在社会福利法人的利用者负担减轻制度中,市民税非课税家庭在使用对象介护保险服务时出示减轻确认证,利用者负担额的1成负担部分25%等,伙食费·居住费25%等,各自减轻。
另外,领取生活保护的人在单间使用时的居住费负担将减少100%。
对象要件
(1)市民税非课税家庭中符合以下所有A至O的人员
收入标准
单身家庭每年150万日元(每增加一个家庭成员加50万日元的金额)以下。
i资产标准
单身家庭在350万日元(每增加一个家庭成员加100万日元的金额)以下。
u未拥有居住用土地(200m2以下)及房屋以外的不动产。
没有被有负担能力的亲属等抚养(家属或亲属未接受本人抚养扣除等)。
未拖欠介护保险费。
(2)生活保护领取者
对象服务
申请减轻实施的社会福利法人提供的以下16项服务
(1) 护理老人福利设施[特别养护老人院]
(2) 通所看护[日间护理服务]
(3) 短期入所生活看护(短期寄宿)(包括横滨市生活支援短期寄宿项目实施纲要相关服务。)
(4) 访问看护(包括横滨市在家生活支援家庭帮助项目实施纲要相关服务。)
(5) 护理预防短期入所生活护理
(6) 看护预防痴呆症对应型通所看护
(7) 护理预防小规模多功能型居家护理
(8) 夜间应对型访问看护
(9) 痴呆症对应型通所看护
(10) 小规模多功能型居家护理
(11) 地域密着型看护老人福利设施
(12) 定期巡回、随时应对型访问看护
(13) 护理小规模多功能型居家护理
(14) 地域密着型通所看护
(15)第1号访问项目中相当于旧看护预防访问看护的项目(仅限于自己负担比例与保险支付相同的项目。)
(16)第1号通所事业中相当于旧看护预防通所看护的事业(只限于自己负担比例与保险支付相同的项目。)
关于手续
(1) 请联系健康福利局高龄设施课(电话:671-4901,传真:641-6408),请求申请文件。
(2) 请将申请文件邮寄到健康福利局高龄设施科。
(3) 符合对象者的情况下,将通过普通邮件(不需要转运)发送“社会福利法人减轻利用者负担确认证”。
(4) 收到“社会福利法人减轻利用者负担确认证”后,一定要向经营者出示。不出示就不能减轻。
咨询处
健康福利局高龄设施课(电话:671-4901,传真:641-6408)
相关网站
关于本页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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