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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请告诉我大件垃圾的带出收集(对象等)。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10月31日

垃圾・再利用
A

进入对象者家的用地内或自己家内,收集大件垃圾。

※为了带出大件垃圾,需要以下工作的情况下,不属于带出收集的对象。
•需要分解的大件垃圾
•需要移动其他家具的大件垃圾
•需要用绳索等吊起的大件垃圾

对象者

符合以下条件,家人和身边的人难以协助,无法自己将大件垃圾拿到指定场所的独居者。另外,即使有同居人,同居人符合老年人或年轻人等以下任意一种情况时,也属于对象。

1领取残疾人手册的人
2收到爱的手帐的人
3精神障害者保健福祉手册的交付者
4获得介护保险需要护理(需要支援)认定的人
5不能带垃圾的65岁以上的人
6孕妇或受伤者等,事务所所长认可的人

申请方法

请向居住区的资源循环局事务所申请。咨询处请参照以下相关网站的“资源循环局事务所一览”。

其他

从受理到收集可能需要时间,收集日可能难以满足您的要求,请事先谅解。

相关网站

关于本页的咨询

资源循环局业务课

电话:045-671-2551

电话:045-671-2551

传真:045-662-1225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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