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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日期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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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能证明因火灾而受灾的情况吗?
A
对因火灾而受灾者,消防署将发行证明受灾内容的受灾证明书。
1关于受理和发行
・ 由管辖因火灾而受灾场所的消防署警防课调查负责受理并发行。
・ 消防署可以发行的时间是8点45分到20点00分,但是事先通过电话等方式
请确认一下。
・ 申请发行所需的文件“受灾证明书”“受灾申报证明书”在窗口交付
做。
・ 完全不需要手续费。
2关于可以发行的对象
・ 受灾房屋的所有者、管理者、占有者、担保权人、保险金领取人等。
・ 申请受灾证明书等时,由驾驶执照等相关人员本人或代理人本人
因为需要能确认有的东西,所以请自带。
・ 代理人申请的时候,有时需要委托书。
3关于可以证明的范围
可以证明的范围是与申请者的所有、管理、占有或权利有关的部分。
4关于注意事项
・ 因火灾或灾害出场而警防课调查负责人不在的情况下,不能马上受理并发行
有时也有。
・ 根据申请,日后进行实地调查,确认受害情况后发行。
5其他
面向因火灾而受灾者的各种救济、支援制度等的介绍小册子
请活用“致遭受火灾灾害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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