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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根据国土利用计划法需要申报的土地买卖等合同是什么样的合同?
最后更新日期2021年11月22日
A
需要申报的条件如下。
基准面积(横滨市内的情况)
(1)市区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
(2)市区化调整区域5000平方米以上
※取得邻接的多个土地时,如果是一团土地(同一主体在一系列的事业计划下取得可以一体利用的土地),即使各个面积小,利用的面积合计达到基准面积以上的情况下也需要申报。
权利种类
(1)所有权
(2)租赁权(伴随权利金及其他暂时金的支付)
(3)地上权
(4)信托受益权(合同中包含土地所有权转移的权利的情况)
(5)地位转让等
权利转移的方法
(1)承受代价(包括可以换算成金钱的经济价值)
(2)根据合同
<例>买卖、投标、保留地处理(区划整理)、交换、营业转让、转让担保、代偿物、共享权益的转让、买回权的转让、信托受益权的转让、地位转让
※包括预约、停止(解除)有条件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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