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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告诉我进行节能改修工程等的住宅的固定资产税的减额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12月19日
满足一定条件的热损失防止改修工程等(以下称为“节能改修工程等”。)的住宅有固定资产税的减额制度。为了适用,需要在修改完成之日起3个月内申报。
(1)改修工程的内容
节能改修工程等(以下工程。)正在进行
a【必须】窗户的翻修工程 ※区分所有房屋必须对专有部分的窗户进行整修。
与b窗的改修工程一起进行的地板的绝热工程,天花板的绝热工程,墙壁的绝热工程
c太阳热利用冷热装置、潜热回收型热水器、热泵式热水器、燃料电池热电联产系统、
空调调节器、太阳能发电设备的更换或安装相关工程
d【必须】修改部位均符合经济产业・国土交通省告示中规定的节能标准
(2)工程费条件
上述ab相关工程费用超过60万日元
或者,上述ab相关工程的费用为50万日元(补助金除外。),与c的工程费一起60万日元(补助金除外。)超过
(3)减额期间
关于2022年4月1日~令和8年3月31日之间完成整修工程等的项目,下一年度
(4)对象住宅
2014年4月1日以前所在的住宅(不包括出租住宅),该房屋的地板面积在50m2以上280m2以下
※区分所有房屋的情况下,该专有部分的地板面积必须在50m2以上280m2以下
(5)减额范围
地板面积达到120平方米
(6)减额内容
减少固定资产税额的1/3。
另外,到2024年3月31日为止已经完成了整修工程的住宅,将合计减少城市计划税额的1/3。(※城市计划税的减额是横滨市独有的措施。2024年4月1日以后进行了修改工程的处理还未确定。)。
※如果改修后的房屋符合认定长期优良住宅的话,有扩大减额率的制度。详情请咨询。
关于详细的条件等,请浏览横滨市的网站,或者咨询资产所在区的区政府税务课房屋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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