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横滨市首页
- 横滨市Q&A常见问题集
- 从所管区局寻找
- 财政局
- 固定资产税课
- 可以在行政服务区申请固定资产征税台账登记事项证明书吗。
从这里开始是正文
可以在行政服务区申请固定资产征税台账登记事项证明书吗。
最后更新日期2025年4月1日
在行政服务角,仅限于下述“(2)能够申请证明的人”中记载的人的请求,也会发行评价证明书、公课证明书的最新年度等一部分。
(1)可以发行的证明书
土地、房屋的评价证明书、公课证明书、价格证明书、物件证明书(仅限最新年度。非课税证明书只在区政府发行)
(2)能够申请证明的人
- 纳税义务人本人
- 纳税义务人的同居亲属(住民票上同户)
- 纳税管理人
- 继承人
持委任状的代理人和1月2日以后(赋课日期后)取得不动产的人等,只在区政府税务课窗口办理。
以法人名义的资产为对象的证明,在申请书上以法人代表印章的盖章作为本人申请受理。
关于必要材料,请确认以下内容。
能够申请证明的人 | 必要材料 |
---|---|
・纳税义务人本人 ・纳税义务人的同居亲属(住民票上同户) ・纳税管理人 | 政府机关发行的附有面部照片的本人确认文件 |
・继承人 | 政府机关发行的附有面部照片的本人确认文件 |
・法人 | 盖有法人代表印章的证明书或者盖有法人代表印章的委任状, |
(3)注意点
资产(土地、房屋)的所在地号(与住所表示不同。)的申请,请根据纳税通知书中附加的征税清单和不动产登记等,确认申请资产的所在地号后再来。(如果不知道确认方法,请去有资产的区政府税务课咨询。)
相关网站
关于本页的咨询
页面ID:596-742-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