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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残疾人津贴
最后更新日期2019年3月8日
a.神奈川县在家重度障害者等津贴身知
※横滨市在家身心障碍者津贴于2010年4月1日废除制度
对象者 | 8月1日(基准日)现在,县内继续拥有6个月以上的地址,符合以下障碍条件者。 但是,在基准日的前一天为止的1年(去年8月1日~今年7月31日),继续超过3个月,进入设施和医院的人不成为对象。(以收费养老院、集体住宅和家庭等为对象,未满20岁者住院为对象) 65岁以上第一次取得残疾人手册的人等,不成为对象。(2009年度领取神奈川县在家重度残疾人等津贴的人,可以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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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障条件 | 符合以下1或2的人 |
所得条件 | 每年的收入低于标准 ※收入标准是,未满20岁的人和残疾儿童福利补贴,20岁以上的人和特别残疾人补贴相同。 ※请向各区福利保健中心咨询。 |
支付金额 及时期 | 每年60000日元从神奈川县1月支付。 (※作为2010年度、23年度的经过措施的“特例津贴”领取者支付差额) |
申请期间 | 原则上从8月1日到9月10日 |
需要的东西 | 图章、残疾人手册等普通存款账户的存折、MyNumber可以确认的东西、能确认收入状况的东西(通过特别残疾人补贴等提交了所得现状报告的人可以省略) |
窗口 | 各区福利保健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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