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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保护制度
最后更新日期2025年1月17日
生活困难的人的咨询窗口
制度的说明——生活困难的时候―
我们每个人都有作为人生存的权利(生存权)。日本国宪法第25条规定:“所有国民都有权利经营健康、文化上的最低限度的生活。”为了具体实现这个权利而制定的生活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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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保护的书签(2024年度版)(PDF:3,714KB)
生活保护的书签(2024年度版English)(PDF:2,518KB)
生活保护书签(2024年度版中文简体)(PDF:2085KB)
生活保护的书签(2024年度版Tagalog)(PDF:1293KB)
生活保护制度的目的不仅仅是保障生活困难的人们最低限度的生活,还积极地进行自立援助。生活保护有以下4个原理。
国家责任的原理
对生活贫困的国民,由国家负责实施保护。
无差别平等的原理
人种、信条、性别、社会身份等自不必说,就连生活贫困的原因都要着眼于现在的贫困状态进行保护。
最低生活原理
作为保护的内容,保障了能够维持宪法规定的健康、文化生活水平的最低限度的生活。
补充性原理
资产、劳动能力以及其他可以利用的东西都为了维持最低生活而活用。在接受年金、津贴等其他法律、政策时,首先要活用这些。
夫妇、父母、兄弟姐妹等抚养义务者的抚养优先于保护。
生活补助
餐费、被服费、水电费等
住宅扶助
房租、押金、住宅维修费等
教育扶助
学习用品费、饮食费等义务教育修学费
医疗扶助
诊疗、治疗等费用
看护扶助
使用看护服务的费用
生育扶助
生产时住院、卫生材料等的费用
生业扶助
小规模事业开始时的费用和技能掌握的费用
葬礼扶助
死亡时的火葬、遗体搬运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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