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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诊断书、证明书等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2月15日
申请方法
受理时间及接待窗口
平日
8点30分到17点的文件受理处(1楼)
17点到20点 急救接待处(地下1楼)
休息日
8点30分到20点的急救接待处(地下1楼)
※关于需要填写出院日的文件,请在决定出院日后再申请。
※关于需要填写定期检查日期和定期检查期间的文件,请在定期检查后或期间结束后申请。
※请按诊疗科目申请诊断书等。
※残疾人诊断书、后遗症诊断书、首次制作的临床调查个人票、公安委员会提交用的诊断书等,需要判断是否可以制作,请事先和医生商量。
※因为本院设置了住院接待处和文件接待处,所以住院患者的接待处很多的上午接待处非常拥挤。只申请文件或领取来院的情况下,上午9点30分之前的时间或下午来院的话,可以在比较少的等待时间受理。
申请时需要的文件等
请在申请书(PDF:128KB)上附上以下文件提交。另外,如果有保险公司等指定的文件,请提交该文件。
※输入时请使用申请书(Excel:26KB)。
患者本人或同居亲属申请时
・就诊券
・申请者本人确认文件(健康保险证、驾驶执照等)
其他人申请的情况
・就诊券
・申请者本人确认文件(健康保险证、驾驶执照等)
・患者本人的委任状或同意书(原件)
※如果有和例子相同的宗旨记载的话,不论形式。
支付方法
诊断书等制作费用原则上请在申请日支付。住院的人请连同住院费一起申请。
另外,已记载的诊断书等不能取消及退款。但是,根据医生的判断不能制作诊断书等的情况下会退还。
交付方法
诊断书的交付方法是用信包邮寄或在窗口交给您。请在申请时指定。
信包
诊断书等完成后,用信包加(面对面领取)邮寄。
如果不是面对面领取,而是希望邮寄信箱送达的话,也可以使用信包灯。
除了诊断书等制作费用之外,还要支付信包费。
在窗口的交付
在下一个地方给您。交付日以后请务必携带兑换书来窗口。
平日
8点30分到17点的文件受理处(1楼)
17点到20点 急救接待处(地下1楼)
休息日
8点30分到20点的急救接待处(地下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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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页的咨询
脑中风・神经脊椎中心管理部医务科
电话:045-753-2500(代表)
电话:045-753-2500(代表)
传真:045-753-2904(直通)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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