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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日期2023年3月27日

从这里开始是正文

关于金米油症的通知

2012年12月,油症诊断基准被修改,在金米油症发生时,与油症认定患者同居的家人成为了新的认定对象。

成为新认定对象的人

满足以下1至3者为对象。

  1. 油症发生当时,与油症患者(认定患者)同居。
  2. 油症发生当时,摄入了金米仓库公司生产的米糠油
  3. 现在有身心症状,需要持续治疗及其他健康管理

关于申请手续

关于申请手续,请看“金米油症患者同居家属的认定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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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页的咨询

医疗局健康安全部食品卫生课

电话:045-671-2460

电话:045-671-2460

传真:045-550-3587

电子邮件地址ir-syokuhineisei@city.yokohama.lg.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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