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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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野生动物和其他动物
野生动物
关于乌鸦、浣熊、哈克比辛、多巴特、泰万松鼠等野生动物的对策,请咨询绿色环境局环境活动事业课(电话:045-671-3448)。
如果发现野生动物的尸体,请咨询资源循环局港北事务所(电话:045-541-1220)。
其他动物(特定动物)
饲养有可能对人造成危害的动物时,需要适当的饲养管理和安全的确保。
饲养、保管猴子、狮子、鳄鱼、蛇等《关于动物的爱护及管理的法律》中规定的“特定动物”时,需要许可。
详情请咨询动物爱护中心(电话:045-471-2111)。
从2020年6月开始,以玩赏为目的,禁止重新饲养、保管特定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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