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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需要护理、需要支援认定的申请窗口
最后更新日期2019年1月25日
需要护理、需要支援认定的申请窗口
在需要看护的状态下,要利用介护保险的服务,需要申请需要看护、需要支援认定。
另外,即使接受了需要护理和需要支援认定,要继续使用介护保险的服务,在认定期限结束之前,也需要进行更新申请。更新申请可以在认定期间结束日的60天前申请。
成为制度对象的人
- 40岁以上有特定疾病的人
- 65岁以上的人
申请时需要的东西
- 介护保险被保险者证(40岁到64岁的人是医疗保险的被保险者证)
- 了解医疗机构就诊券等主治医生的东西
- 图章(非本人来申请的情况)
申请窗口
- 区役所4楼41号窗口(高龄者,伤残者支援课)
- 电话847-8495-6
- 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45分至下午5点(节假日、年末年初除外)
- 地域包括支援中心(地域关怀广场等)
- 周一至周六上午9点至晚上9点
- 周日、节假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
- (闭馆日为年末年初和每月1次左右的设施检查日)
※除了上述窗口之外,还可以委托指定居家看护支援事业者、介护保险设施代理提交申请书。
※在地区包括支援中心申请或代理申请的情况下,向区政府提交申请书的日期是申请受理日。
被认定为需要护理时的认定期间,申请受理日是开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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