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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理人请求时的委任状

最后更新日期2024年9月18日

概要

 代理人代替本人申请发行征税、非课税证明书等时,为了确认委托书等是代理人的文件以及
需要携带代理人自身的本人确认文件。
 【注意】① 如果用邮寄的方式申请证明书的话,代理人不能用委托书申请。
      ⇒关于邮寄,请参照以下链接的“市民税・县民税课税(非课税)证明书”页面。
      ②  即使活用智能手机申请,代理人也不能申请。
      ⇒关于智能手机申请,请参照以下链接“关于智能手机申请”的页面。

本人确认文件是什么

在政府机关发行的驾照、许可证、资格证书上贴上本人照片的东西
(例)MyNumber卡(个人号码卡)
   汽车驾驶执照
   护照(护照)
   带照片的居民基本底帐卡
   在留卡或特别永住者证明书(外国人登录证明书)等
【温馨提醒】
① 国民健康保险证、健康保险证、国民养老金手册等不附带照片的情况,或是政府机关以外的机关发行的证明书等的情况下,   
   有时会出示多个本人确认文件,或是提问。
② 有有效期规定的,仅限于有效期内的。
③ 个人号码通知卡(纸质)不能成为本人确认文件。

关于委任状的样式

是委托书的样式。
请在印刷证明申请时使用,或者填写信纸等并制作委托书。
另外,委托人栏不是自己署或自己署的情况下需要签名盖章。
为了确认委托关系,有时会通过电话联系,请填写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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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页的咨询

港南区总务部税务课

电话:045-847-8355

电话:045-847-8355

传真:045-841-1596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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