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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批准外保育设施

最后更新日期2025年3月21日

认可外保育设施是基于儿童福利法的儿童福利设施,未得到都道府县(市长)认可的保育设施的总称。
包括在保育员的家里进行的,也包括人数少的。

1成为指导监督对象的设施

所有认可外的保育设施都是指导监督的对象。必须遵守认可外保育设施指导监督基准、消防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令。

2作为设置申报对象的设施

根据进行保育的婴幼儿等数量,有可能不属于设置申报的对象。
但是,即使没有对作为申报对象的婴幼儿(包括临时保育的儿童)进行保育,在条款和小册子等无法明确确认该情况的情况下,或是在条款等中有记载的情况下,作为实际情况,一天保育1人以上作为申报对象的婴幼儿时,也需要进行申报需要。
另外,即使是申报对象以外的设施,也有义务接受现场调查和提交运营状况报告书,请联系设置设施的区政府儿童家庭支援课。

※2016年4月以后,作为申报对象的婴幼儿一天保育1人以上时需要申报。

关于设施的类别和申报对象
设施的种类申报对象申报对象外
不属于以下任何设施的设施有1名以上的婴儿使用

婴儿旅馆
*晚上8点以后进行保育。
*有住宿的保育。
*利用儿童中暂时保管的婴儿占半数以上
中任意一个相应的设施

有1名以上的婴儿使用

事业所内保育设施
*在企业和医院等地,以该员工的婴幼儿为对象的设施

有1名以上的婴儿使用
店铺等以顾客婴幼儿为对象的临时保管设施
*在汽车驾校、牙医等处设置的临时保管设施
除了顾客的婴幼儿以外,还有1名以上的婴幼儿只有顾客的婴幼儿
亲属间的托管
*以设置者的四亲等内的亲属为对象
除了亲属以外,还有1名以上的婴幼儿只有亲属的婴幼儿
亲属或具有同等密切人际关系者监护的婴幼儿
*与监护人亲密的朋友、邻居等
(仅限于不广泛征求一般使用的情况)
除了朋友、邻居等婴幼儿以外,还有1名以上的婴幼儿只有朋友、邻居等婴幼儿
进行临时保管事业的设施除该项目对象的婴幼儿以外,有1名以上的婴幼儿仅该项目对象的婴幼儿
进行病儿保育事业的设施除该项目对象的婴幼儿以外,有1名以上的婴幼儿仅该项目对象的婴幼儿
临时设置的设施
*只在滑雪场和大甩卖期间开设的百货商店的临时保管设施等
超过6个月的设施以6个月为限度临时设置的设施
幼儿园设置者与该幼儿园一起设置的设施
*同一用地内等
所有设施都不属于申报对象

关于本页的咨询

儿童青少年局保育、教育部保育、教育运营课

电话:045-671-3564

电话:045-671-3564

传真:045-664-5479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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